中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系(部)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级党组织: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系(部)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1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系(部)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鲁组发[2018]4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系(部)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系(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
1、健全系(部)党组织议事制度,规范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部)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2、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健全系(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系(部)党组织对系(部)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系(部)行政负责人要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系(部)党政负责人之间及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对系(部)的工作考核,要同步考核党组织书记履责情况和行政主要负责人重视支持党建工作情况。
二、着力强化系(部)党组织政治功能
把政治建设摆在系(部)党组织建设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
(1)以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抓手,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系(部)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学院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系(部)党政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2)以周四政治业务学习、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形式,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2、强化在重大办学问题上的政治把关作用
(1)把好人才培养使用、交流引进关,突出政治标准,落实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权”;
(2)把好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关,加强对自选教材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3)把好重大学术活动关,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对于发表错误言论等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处理。
(4)加强对系(部)学术组织的指导,强化对系(部)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讲座、论坛、学术沙龙等的引导和管理,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确保系(部)工作方向不偏离。
3、组织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系(部)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不是党员的行政领导干部可列席民主生活会。实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全程记实制度。
三、全面推进过硬党支部建设
1、严格按照年初党建工作会议上下发的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打造过硬支部。
2、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的要求,合理设置基层党支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合作办学项目等建立党组织,对规模过大的党支部进行优化调整,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3、健全基层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发挥支部在教职工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作用,在涉及学生重大权益事项决策方面的作用。
4、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组织生活,推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
5、严格落实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每年年初对所属师生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一般应提前6个月进行提醒。
6、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长效机制,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班子不强、组织生活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限期整顿转化。
7、系(部)党总支每学期组织一次所属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至少听取1次所属师生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8、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
四、切实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
1、党员发展
(1)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端正师生入党动机,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全程审查、全程记实、全程问责制度,严把党员入口关。
(2)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青年教师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
(3)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4)实行院系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重点培养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5)认真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1)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思想状况。
(2)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毕业生和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4)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5)创新党组织活动形式和载体,注重发挥“灯塔一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作用,运用新媒体,使党组织活动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
五、加强系(部)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加强系(部)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系(部)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推行系(部)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员行政副职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系(部)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常务副书记。加强系(部)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时从优秀青年教师中发现好苗子,有针对性地安排到管理岗位和党务工作中锻炼。
2、配齐建强党务工作力量
(1)高校党务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纳入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
(2)认真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院师生人数1%的要求,每个系(部)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
(3)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中央部署,探索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
(4)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3年内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
(5)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6)制定党务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系(部)党总支书记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
(7)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分析研判党务工作人员思想和工作状况,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
六、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1、适应高校改革发展形势任务变化,注重贴近师生思想实际,探索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的方法途径。
2、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坚持思政育人、加强专业育人、推进文化育人、强化实践育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对错误观点和思潮要旗帜鲜明地批评抵制,对问题易发重点人员加强监控管理,确保所有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坚决防范和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
3、建立健全系(部)领导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和具体诉求,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整合网上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专业学术网站建设,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网上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
5、加强党建带群建工作,指导党支部认真履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等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系(部)党组织书记、系(部)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作1次形势政策报告。
七、强化正风肃纪和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严起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端正师风学风,培养良好校风。系(部)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2个系(部)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基层党建工作1次。建立经常性督查机制,定期调度通报系(部)党组织建设情况。
2、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实施系(部)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健全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考察、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综合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责任不力、党的建设长期薄弱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系(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3、强化基础保障。落实系(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每个系(部)党组织每年基础经费不低于2万元,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加强对各级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党建网站、党员教育基地、党校等阵地建设的投入,统筹安排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职教中心、高级技工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
1、系(部)党总支议事制度(试行);
2、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3、系(部)党总支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制度(试行)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
系(部)党总支议事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学院系(部)党总支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鲁组发[2018]4号),结合《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章程》和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系(部)党总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系(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 系(部)党总支通过党总支委员会议对系(部)党的工作重要事项实施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委教育工委、两级市委、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决定,安排部署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重要任务,研究决定系(部)党的建设工作事项,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研究决定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要求的各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统一战线等工作,推动党总支主体责任和党总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
(三)对系(部)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进行把关;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讨论审议系(部)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及其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以系(部)党总支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报告、通知等。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系(部)内部干部任用、后备干部推荐以及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六)按照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优化人才工作环境。
(七)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相关事项;按照相应权限研究讨论党总支内奖惩及评先评优等事项。
(八)研究讨论加强党组织设置情况,选优配强下设的党支部书记。
(九)研究决定加强本系(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
(十)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涉及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等工作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十一)其他需要由系(部)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第三章 确定议题
第五条 议题确定
(一)系(部)党总支书记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或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与副书记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二)系(部)党总支的其他委员也可事先向书记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与书记协商后确定。
(三)凡未经系(部)党总支书记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四)系(部)党总支书记审定的议题,会前一般应与党员行政正职沟通,听取意见。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六条 系(部)党总支委员会议应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如遇突发性重大事件,由指定的副书记或其他总支委员召集并主持。每学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1次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第七条 参加会议人员为系(部)党总支委员,非中共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和党内监督要求确定。
第八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议程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及会议材料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会议决策
第九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党总支委员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经充分讨论后集体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对决策事项,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论证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再决定,必要时可向学院党委请示。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干部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采取无记名形式。
第十一条 须安排专人负责党总支委员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撰写应尽可能清楚、全面,不仅要体现议决事项,而且要体现议决内容。原始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留、定期登记造册,并及时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后存档备查,必要时上报学院党委。
第六章 会后事务
第十二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及决定,也可由专人送阅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七章 议事纪律
第十四条 确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应提前向系(部)党总支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五条 议事时,凡涉及到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等需要回避的事项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八章 议定事项的执行和反馈
第十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
第十七条 对党总支委员会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院党委反映,但在党总支委员会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职教中心党总支、高级技工部党总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系(部)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系(部)发展和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鲁组发[2018]4号),结合《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章程》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系(部)党组织是本系(部)的政治核心,起着监督保证作用,行政班子是系(部)行政核心,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推进本部门的改革和发展。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最高形式,凡涉及系(部)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系(部)的重大工作事项,均应在权限范围内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上级及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
(二)本系(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以及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三)本系(部)专业发展方向、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专业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
(四)本系(部)教学实践活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及教学研究等教学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本系(部)学生教育管理、人才培养、德育、奖励处分、招生就业、奖助学金评定等重要事项。
(六)本系(部)教职工考核奖惩、教师进修培训、对外合作办学等工作。
(七)本系(部)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办学经费、办学设施设备的调配等。
(八)本系(部)文化建设、安全稳定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九)党总支委员会议提交的研究决定事项。
(十)向学院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和主任共同召集,并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书记或主任主持。
第八条 涉及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员干部管理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工作的议题,应提交系(部)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根据需要再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九条 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对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凡涉及系(部)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部)党政班子成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商议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注意吸收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至少要有超过应到会三分之二的人数参加方可召开。
第五章 会议决策
第十二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决策事项,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对所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向学院党委、行政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完整记录决策过程,并建档保存。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存档备查。
第六章 会后事务
第十五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及决定,也可由专人送阅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联系院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党务、院务公开的要求,可将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布。
第七章 会议执行监督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党政联席会议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确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应提前向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二十条 议事时,凡涉及到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等需要回避的事项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系(部)党总支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系(部)党总支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系(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系(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系(部)党总支理论学习小组学习,是系(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系(部)党总支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组成人员:
参加小组学习的成员为系(部)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相关职责:
党总支书记是小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学院党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部)实际,制订小组学习计划和日程安排;组织好小组的学习和讨论。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由负责总支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或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代行职责。
党总支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委员是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保证学习任务的有效完成。
小组应安排专人(学习秘书)负责会务准备工作,并做好考勤、学习登记、讨论记录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小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
(八)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学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与教育教学联系紧密的理论等。
第七条 小组的学习方式主要为:
(一)集体学习研讨。小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小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小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小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小组应当结合学院和本系(部)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小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系(部)全体大兴学习之风。
(五)小组应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把理论学习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日常学习与工作例会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凝心聚力,推进学院内涵、特色发展。
第九条 其他要求
(一)小组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个月学习1次。
(二)小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事先请假。
(三)小组学习使用专用记录本。
(四)实行学习检查考核制度。小组成员每年底应向小组提交学习笔记,学习笔记、会议记录、中心发言等都是重要档案,予以存档备查。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
第十条 小组学习纳入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机关党总支、职教中心党总支、高级技工部党总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