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山东省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枣庄、滕州两级人民政府举办,是枣庄地区规模较大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坐落在墨子、鲁班故里滕州市, 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拥有馆藏图书45.4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4590.57万元,开设39个高职专业。现有教职工639人,全日制在校生8102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共有28个招生专业,分别为:工程测量技术、矿山机电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招生院校应严格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 录取基本条件:按照鲁教学字【2017】18号文件规定执行。
3. 录取具体方式:
1)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各科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满计划数为止,未被录取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参加注册录取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尽量尊重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录取。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按照招生计划数,在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录取资格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未被录取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矿山机电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
第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身份证号要与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新生花名册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完全相符,否则不能入户。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注册录取的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32-5650569 5391919 5650669
传 真:0632-5391918 邮政编码:277599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学院网址:http://www.zzkjxy.com
2017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