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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8日

枣科职院党〔2020〕3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全力做好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教办字〔2020〕4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修订工作方案如下:

1.指导思想

学院全体教职工要坚决贯彻习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   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2.基本原则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全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疫情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

3.学院疫情防控组织指挥体系

3.1 学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学院党委书记侯同运同志和党委副书记、院长谷道宗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张玉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满其伟、王士柱、邱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陵东、孔德丰、陈庆德、张宏涛、闫东林、秦守刚、贾佳、王兆乾同志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

在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宣传教育、信息采集报送和发布、防疫和消毒、物资和资金保障、安全保卫、师生管理和服务、教学和实习实训管理与服务等各个环节,制定防控工作流程,落实防控管理责任。

另设综合协调组、纪检监察组、宣传信息组、学生工作组、教学与实训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卫生技术组、部门工作组等9个专门工作组,在有关上级部门、学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各专门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

3.2 学院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项防控方案和措施,具体负责领导、指挥与落实本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每天9:00前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3 出现重大疫情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一线指挥调度。对于思想上不重视、部署慢、行动迟,防控措施不到位、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力,缓报、瞒报、漏报疫情信息等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4学院设立值班电话:0632-5650565(白班);设立24小时咨询电话:13706325006(网内号6205,联系人:邱波);邮箱:zkfsyy@126.com。各部门要在“日报告、零报告”表中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假期紧急应对

4.1立即停止一切集聚性活动。停止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培训等人群集聚性活动。推迟各类现场招聘活动。

4.2暂停校园场地开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对进入校园的所有人员要测量体温、询问有无疫情人员或疫情社区接触史,禁止此类人员进入校园。

4.3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处、学生工作处、附属医院等各部门要通过专题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家长群、学生群等各种渠道向师生、家长以及所管辖的非我院工作人员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提醒师生、家长以及所管辖的非我院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务必须佩戴口罩,如有不适要及时就诊。教育学生原则上不要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考试、勤工俭学等集聚性活动。

4.4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联络,督促减少外出活动,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对于有重点疫区进出经历或有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学生,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处理并报告。

4.5做好值班与信息报送。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值守。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值班带班,执行24小时带班制度,随时保持联系畅通,确保值班工作网络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4.6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延迟开学、在线教学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

4.7做好人员值班场所、大门口等重点区域的消毒工作。学院统一发放消毒液和喷壶,室内由本部门值班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由物业公司负责,每日进行消毒,消毒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5.开学决定与准备

5.1做出开学或延期开学决定。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做出的开学决定,并及时向师生、各类非我院工作人员发出通知。

5.2保证延期开学期间工作秩序。教职工上班时间由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部署和开学准备工作需要确定。

5.3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教学。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开展网上教学和学业辅导。可视条件开展在线互动教学。

5.4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务等部门测算、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体温计、移动紫外线消毒灯、医用防护装备等物资,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5.5开展校园集中消毒。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食堂、厕所、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清洁消毒,消除细菌、病毒滋生环境,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同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制定日常消毒方案。

5.6提前排查传染风险。各教学部门要通知到全体学生,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返校,否则依规依纪严肃进行处理。各部门要在开学前2周开始了解和掌握所管辖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各类非我院工作人员的假期动向,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或近距离接触过此类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在开学前居家隔离观察满2周和就地就医,排除感染隐患后再返校。对重点疫情区域返校学生,重点实施健康检测。

各部门要教育学生:在返校途中全程至少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推荐戴手套保持手卫生,避免手直接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用洗手液和流水洗手,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用纸巾或手肘衣服遮住口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如果途中自觉发热应主动测量体温,出现可疑症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不带呼气阀),避免接触其他人员,视情况及时就医,如发现身边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返回学校后,应减少与他人见面、接触,避免参加聚会等集体活动,加强饮食营养,注意饮水充足。如必须参加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保持住所的通风良好,勤洗手,不要随地吐痰。

如有学生未经学校批准自行返校、或者因特殊原因提前返校,要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学生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如避免参加聚会等集体活动,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等。要做好登记及分类管理工作。来自湖北地区之外的返校学生,了解其本人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并隔离观察14天。对到过疫区(湖北省和防控重点地区)或者接触过来自疫区人员的学生,要严格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时间从离开疫区或与来自疫区人员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满14天。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异常症状(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可解除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及周围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病例,听从医务人员指引,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详尽信息。经定点医院诊疗,证明无传染风险方可再进入学校。对未经学校批准自行返校的学生,应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开学时首次进入校园的师生和各类非我院工作人员,要在大门口测量体温,如有发热(体温高于37.3℃)、咳嗽等症状,不得进入校内,要立即佩戴口罩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和治疗,经定点医院证明无传染风险的方可返校。要坚决杜绝任何人带病上岗上学。

5.7制定在疫区和隔离学生的学习支持方案。通知处在重点疫区的本校师生员工和其他各类非我院工作人员,在疫情彻底解除前推迟返校。制定网上授课、远程教学的方案和措施,支持和保证身处疫区无法按时返校和被隔离观察学生的学习。

5.8 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学校要加强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和各类非我院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并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5.9 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推迟开学引发学生、家长对学业的焦虑,以及学校应对措施不到位等引发的舆情动态。

6.开学后日常防控

6.1开展师生体温及症状自查。各部门要提前通知本部门师生以及所管辖的各类非我院工作人员,每次自家中返校前要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返校并及时就医和治疗,经定点医院证明无传染风险的方可返校。

6.2加强健康状况检测。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师生以及所管辖的各类非我院工作人员每天定时测量体温,如体温出现异常,需立刻佩戴口罩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和治疗,经定点医院证明无传染风险的方可返校。

对教师、走读学生和出入大门的各类非我院工作人员,每次进入校门都要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要立即佩戴口罩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和治疗,经定点医院证明无传染风险的方可返校。

6.3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师生和各类非我院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指导师生员工在密闭公共场所、近距离接触过程中,正确佩戴口罩;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衣服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专设垃圾桶。督促师生员工勤洗手,落实六步洗手法,尽量缩小活动范围。师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保障充足睡眠,保持良好心态,均衡膳食营养,避免过度疲劳,不断增强体质和免疫力。校园安保、清洁消毒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穿工作服,按时清洗更换工作服、防护用品。要坚决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营造积极防控氛围。

6.4严格校内人员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缺课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对有疑似症状者,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在校园内部加强不同功能区域或者楼宇间管理,制定楼门管理制度,避免楼间无关人员流动,减少交叉接触。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各部门要负责对所管辖的师生和非学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筛查,需经体温筛查正常及无其他可疑症状方可进入教学区和回到宿舍区。

学院在附属医院病房区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以相对独立于人群密集场所。集中隔离场所要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被隔离者尽量单人单间,外出上厕所时必须佩戴口罩,严格进行手卫生。隔离房间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其他物品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移出隔离区。被隔离者不得无故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不得使用空调系统。

6.5严控外来人员入校。在省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前,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控制校园内一切集聚性活动。

6.6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争取卫生防疫部门支持,制定学校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卫生间、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区域,按专业要求加强日常通风换气,落实消毒措施,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制度,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7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校内师生和各类非我院工作人员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要立即佩戴口罩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和治疗,经定点医院证明无传染风险的方可返校。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按照卫健部门的规定立即进行救治;要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立即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其接触过的环境、使用过的物品等要进行终末消毒;与其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观察至期满;患病人员痊愈后,经定点医院证明无传染风险的方可返校。对于家人、亲密关系人、本人患病、疑似病例或者有密切接触史需要医学观察的师生,学校需要关注其心理状况及变化,表要时请求权威心理应激及援助部门给予适当心理援助。

6.8加强督导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学院及各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坚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9落实保障措施。学院要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统筹,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6.10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中用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食堂疫情防控工作专门方案。

6.11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学校拒绝学生入学、采取隔离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防控物资短缺、集中爆发疫情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7.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7.1山东省人民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2 统筹寒假、暑假时间安排,保证学生年度在校学习总时间。

7.3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学校公共卫生防控、事件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侯同运  谷道宗

副组长:徐庆俊  闵祥寨  韩业河  朱文辉  张玉法

满其伟  韦统友  王士柱  刘  茜

      员:刘陵东  孔德丰  刘儒乾  魏永梅  陈庆德

张宏涛  闫东林  秦守刚  温传河  邱  波

秦  峰  郭继联  邵明东  马西柱  王志亮

原庆琴  孙季勤  秦  军  沈继章  张  凯

贾  佳  闫  冰  吴业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张玉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满其伟、王士柱、邱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陵东、孔德丰、陈庆德、张宏涛、闫东林、秦守刚、贾佳、王兆乾同志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宣传教育、信息采集报送和发布、防疫和消毒、物资和资金保障、安全保卫、师生管理和服务、教学和实习实训管理与服务等各个环节,制定防控工作流程,落实防控管理责任。

另设综合协调组、纪检监察组、宣传信息组、学生工作组、教学与实训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卫生技术组、部门工作组等9个专门工作组,在有关上级部门、学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贾  佳

成  员:学院办公室有关人员

职  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通讯联络,保证信息畅通;院内各部门值班人员的工作协调;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

(二)纪检监察组

组  长:闫  冰

成  员:学院纪委办公室有关人员

职  责: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执纪、问责。

(三)宣传信息组

组  长:王士柱

成  员:宣传部有关人员

职  责:在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沟通,经上级许可对有关信息进行发布。组织各部门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宣传上级政策、对师生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学生工作组

组  长:刘陵东

成  员:学生工作处及教学部门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的思想稳定、情绪疏导、组织调度以及家长的通知、接待、解释、安抚等工作。

(五)教学与实训管理组

组  长:孔德丰  秦守刚

成  员:教务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及教学部门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教学与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延迟开学期间和开学后的教学与实习实训计划,并抓好落实,有效衔接。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庆德  张宏涛 

成  员:财务处、总务(基建)处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疫情期间后勤与物资、经费保障工作。总务基建处负责组织开展广泛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食品与饮用水安全。

(七)安全保卫组

组  长:闫东林

成  员:安全保卫处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

职  责:疫情期间人员流动的监测与控制。必要时经领导小组批准,请求地方公安机关增援。

(八)卫生技术组

组  长:邱  波

    成  员:附属医院有关人员、有关系部临床和护理专业技  术人员

职  责:

1.负责疫情期间卫生技术指导等业务工作。进行卫生宣教,提高师生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加强门诊监测,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并加强疫情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

2.制定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需求计划并报学院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组织、参加疫情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与市卫健局、疾控中心、有关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在其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4.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动员全校师生搞好爱国卫生运动,与总务基建处、物业监管办公室、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校内日常消毒消杀工作。

5.和其他有关部门一起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查找疫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控制校园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致病因素。

6.加强和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收集相关信息,协同上级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九)部门工作组

组  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  员:部门有关工作人员

职  责:根据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学院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整体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所管辖特殊区域的专门方案,对发现的危险因素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与报告,要明确专人负责疫情的“日报告、零报告”工作。根据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参与或支持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管辖人员的调查与信息上报工作、思想稳定与生活服务工作、舆情引导与管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作用,指导师生做好居家隔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加强学习和体育锻炼,丰富假期生活,养成良好卫生和生活习惯。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按照上级部门和学院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做好延迟开学期间和开学后各项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有效衔接。特别是大门口、餐厅、宿舍、教室、实训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分别制定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