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
(2015年5月16日修订)
为了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完善“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引导其积极上进,营造全院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二、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者,不予解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三)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受到纪律处分的;
(五)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以上受到纪律处分。
三、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从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思想和行为考察期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二)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可以不满一年,但不能少于六个月;对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经学院核实认可的,可以适当提前申请解除处分。
(三)受到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四)受到处分后至提交解除申请前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列本班级前50%。
(五)在考核期内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
四、申请解除处分流程
1、受处分学生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填写《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及班委会意见;
2、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的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3、所在系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解除的意见。
4、对受到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系党政会议研究并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将材料汇总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复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解除处分。
5、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学生工作处阐明原因,做出书面回复,学生可在三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但最多只允许申请两次。
五、学生解除处分后,恢复参与各项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资格,原处分和解除处分相关材料不再存入学生档案,统一存入学院文书档案。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政治 面貌 | |||||||
系别 | 专业 班级 | 本人 电话 | ||||||||
家庭 地址 | 邮编 | 家庭 电话 | ||||||||
所受 处分 情况 | 受到处 分原因 | |||||||||
受到处 分种类 |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 |||||||||
受到处 分文号 | 受到处 分日期 | |||||||||
受到 处分 以后 表现 情况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班级评议意见 | 经 班 年 月 日班级评议会评议(应到 人、实到 人), 同意□(不同意□)解除该同学违纪处分(同意 人、不同意 人、弃权 人)
班级意见:
班长(团支书)签名: 年 月 日 | |||||||||
辅导员 (班主任) 意见 |
辅导员(班主任): 年 月 日 | |||||||||
所在系 意见 |
系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工作处意见 |
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 意见 |
分管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