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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团员入党推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6日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团员入党推优的规定


2015916日修订) 


为了进一步向党组织推荐优秀的团员青年,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特制定团员入党推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共青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核学生团员入党推优工作流程。 

第二条  推优条件: 

(一)思想健康、作风正派、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学习勤奋,遵守课堂纪律,成绩良好,综合成绩名次位列本班或本专业前50%;如有一门不及格,则学习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不能发展。 

(三)无违纪被处分现象。若处分被撤消的,继续考察一学年,若再无违纪被处分现象,且表现良好,方可推优; 

(四)必须向党组织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以上; 

五)对优秀的团干、学干、社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在推优时可优先考虑。 

(六)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可优先推优。 

第三条  推优程序: 

(一)召开各班团员会议,班团支部在会上介绍申请入党团员情况,根据推优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并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报系团总支初步审核。 

(三)系团总支根据推优条件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须在接到团支部上报材料后一周内完成),上报院团委审批。 

(四)院团委审批合格后由系团总支直接向系党组织推荐。 

(五)表现突出且符合推优条件的院、系团学干部可由系级以上的同级团组织召开全体团干会议讨论决定后,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由系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六)院团委成员、团总支书记、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由院团委考核后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推荐。 

第四条  推优原则: 

(一)自下而上原则。推荐工作一般按照“团支部--系团总支—院团委”的程序进行。推优工作一般从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受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对象,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系团总支应在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决定。 

(二)集体决定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团支部和系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在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三)党团衔接原则。要做到两个同步,即党团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要同步;对他们的考察、发展工作要同步。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工作相互协调。 

(四)公平公正原则。推优中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民主、严格、属实。 

第五条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可由同级党组织选送参加院党校培训班。 

第六条  本规定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