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2014年6月16日修订)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能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获得奖学金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较好地掌握所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4.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良好以上。
二、比例及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至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按学生人数的6%、10%和24%评定。奖学金金额按照相应等次分别为每学期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奖学金进行评定。 参评奖学金者除具备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6%,学期内各门功课考试考查成绩均优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6%,学期内各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优,其他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良好以上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3.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学期内各门功课考试考查成绩均良好以上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三、评奖办法 在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评选
1.班级根据奖学金获奖条件酝酿、评议、推荐候选人,系汇总并审核各班奖学金候选人资格,并将初审结果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审核各系上报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二)表彰奖励 学院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给予表彰,同时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几点要说明的问题
1.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已发奖学金予以收回。 ①考试、考查作弊者; ②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者; ③受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违反校规校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