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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6日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审办法


2014年6月16日修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已注册正式学籍的专科新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者。 

二、资助标准及比例 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资助比例占当年在籍在册新生的10%。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6、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被认定为特殊困难者。

四、评审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进行。 

2、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者的学生向系提出申请,填写《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3、系资助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材料,并报请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5、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五、其他 

1、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院助学金评定资格,已发助学金予以收回。 ①考试、考查作弊者; ②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者; ③受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违反校规校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