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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费减免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7日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费减免暂行规定


2014年6月17日修订)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艰苦朴素,积极进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费(不含住宿费、书费,下同)减免暂行规定。 

一、减免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 

二、减免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成绩良好; 

4、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无奢侈浪费现象; 

5、必须积极参加校内外一定量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学生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状况在枣庄市困难线(每人每月650元)以下者; 

3、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在当年枣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4、因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 

5、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6、有其他特殊情况者。 具备以上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学费减免。学生的家庭情况需提供家庭住址所在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三、组织机构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费减免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各系团总支、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申请减免学费学生的初审工作,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资助标准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减免额度。根据学院下拨的减免学费总额内,参照本标准酌情予以减免: 

1、孤儿:独自生活或由其他亲属抚养的,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线以下减免4000元,低保线以上减免3000元; 

2、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2000-3000元; 

3、单亲(父母一方亡故,包括离异家庭中抚养一方亡故):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2000元; 

4、父母离异(包括不承担抚养责任一方亡故)、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父母残疾(7级以上,丧失一般劳动能力)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2000元; 

5、父母下岗、双务农或家庭多子女上大学以及家庭经济出现意外困难等,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2000元; 

6、凡本年度已经享受过学院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减免; 

7、其他特殊情况者,经学院审核后可予以适当减免。 

五、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入校以来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在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中有不诚信记录者; 

4、生活铺张浪费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5、弄虚作假者。 

六、减免程序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2、系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走访,综合学生各方面情况及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系党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减免学费推荐名单及减免额度,并汇总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3、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系填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交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由学生工作处上报学院、备案。

4、学费减免工作按学年进行,一般与本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进行。 

七、其他 

1、审批完成后,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资助,由财务处负责按照减免额冲抵下一年学费。学费减免学生数与减免金额由学院根据当年在校生实际情况确定; 

2、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院调查核实;对在减免学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费减免资金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减免款项直接冲抵学生所应缴纳的学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