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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7日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办法


2014年6月17日修订) 


  为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特困生认定程序 

  1、特困生认定工作按《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困生的学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将汇总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查申请者相关证明材料,初审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文件将特困生名单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报省人事厅。 

  三、发放求职补贴 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生,毕业前由省财政按当年确定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我院报送的申请报告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确定求职补贴发放名单,将资金拨付学院,由学院负责发放。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