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更好的服务全市人才政策和新旧动能转化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请坚持有利于提升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有利于推进学院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新旧动能转化的需要。
二、聘任条件
聘任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特聘教授: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影响;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并提出有创新性的构想,每年能保证担任一定量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指导专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专家、教授。
2.兼职教授:学术造诣较深,能指导学院专业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在职或退休教授、科研单位的研究员或企事业单位高层次、高水平的专门人才。
3.客座教授:长期在行业和企业技术一线从事技术或专业工作的高水平技能人才;或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专家;或由于条件限制只能不定期来我校进行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高等学校的教授或科研单位的研究员及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门人才。
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应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所从事的事业,身体健康。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主要管理工作。
三、聘任程序
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学院统一聘任,具体程序如下:
1.提出人选。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由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及需求部门提出拟聘人选。
2.专家评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拟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社会影响、履职能力等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名单。
3.学院审批。组织人事处报学院党委会批准,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4.聘任。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书由学院统一制作,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
四、聘任期限
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五、义务和职责
1.特聘教授:每月为学院专业教师、学生举行2至4课时的学术讲座或报告;每年以学院名义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一个聘期内至少完成1至2项科研课题;每年主持一项学院和企业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一个聘期内至少完成1至2项科研项目;每年为学院至少培养1名专业教师和1名学生。参与1个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一个聘期内开展至少3次针对企业的科技培训;推进所在单位与学院开展合作,为学院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咨询、建议和帮助。
2.兼职教授:参与学院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科研工作;每年至少举办1-2次讲座;参与1个教学团队建设;与学院专业教师团队合作开展科研课题至少1项;推进所在单位与学院开展合作,为学院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咨询、建议和帮助。
3.客座教授:对学院专业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合理化建议等支持和帮助;不定期来学院作专题或学术讲座;指导或参与学院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和科研工作,指导带动青年教师成长;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所在单位与学院开展合作,为学院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咨询、建议和帮助。
六、权利和待遇
1.特聘教授:原则上在聘期内享受学院提供的特殊岗位津贴人民币6万元/年(每月税后5000元),依据特聘教授的履职情况按季度进行发放,个别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以学院名义主持开展的科研项目,根据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供相应的科研配套经费,个别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本市以外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学院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并提供食宿。
2.兼职教授:与学院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根据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供相应的科研配套经费,个别情况采取一事一议;
举办讲座或开设课程,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讲座费或课时费;履行其他相应职责或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由相关部门计算工作量,与本人协商后支付酬金;本市以外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学院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并提供食宿。
3.客座教授:举办讲座或开设课程,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讲座费或课时费;履行其他相应职责或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由相关部门计算工作量,与本人协商后支付酬金;本市以外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学院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并提供食宿。
七、服务与管理
1.学院给专家提供必要的科研、办公、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就医、子女入学等事宜;帮助受聘专家申报滕州英才、省市级英才项目和各种荣誉。
2.采取一对一服务,学院各系及有关处室根据专业对口、依托项目的原则对接相关专家,组建服务团队,明确联络员,具体负责与专家的日常联系与服务工作。
3.每年向受聘专家书面报告一次工作;给每位受聘专家赠阅一份滕州日报、学院院报;建立专家微信群,及时推送滕州及学院发展有关信息,互动交流。
4.学院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聘任教授座谈会,汇报地方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院改革与创新发展情况,听取聘任教授对滕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5.特聘教授纳入学院专业师资数据库,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纳入学院兼职教师数据库,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
6.全力支持以彭秀东博士为院长的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学院开展工作,定期组织专家企业家沙龙,有针对性的开展专家与企业家联谊活动,着力解决企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支付院长一定岗位津贴。
7.积极支持和服务张之敬教授工作室建设,为滕州机械机床协会的工作提供好服务。
8.主动服务陈志同教授工作,合作培养装备制造技术技能卓越人才。
9.每年组织特聘教授进行一次体检。
10.聘期内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对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11.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聘约或不能履行有关职责的,学院可视情况提前结束聘期。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