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印发《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法(2020—2024)》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法(2020—2024)》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各部门,请根据工作部署,抓好传达落实。
2021年3月12日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法
(2020—202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为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结合我院近年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由学院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领导工作;负责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评审结果;受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投诉意见。
(二)评审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评审办公室职责:评审办公室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日常工作,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公布、材料整理、资格复审、推荐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可委托第三方组建。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具体构成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文及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实施)
(四)各部门审核机构
各部门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小组,成员由部门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审核评定晋升人员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级别层次,及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及分类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调整通知单》(2017222号)文件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教工委发〔2019〕3号)文件精神,学院设置高校教师、辅导员、辅系列等相关岗位。
(二)岗位数量及申报
以主管局核发的岗位设置为基准,结合当年度晋升情况,下发当年各类各层级评审岗位数上限。改系列及助级不占评审岗位。
三、申报人员范围
截止到晋升年度年底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高校系列在岗人员。
四、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高校教师岗位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6)符合主管部门和学院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出台具体办法后实施)。
(7)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职五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8)专业教师每年应至少累计 1 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自2021年起执行)。
2.学历资历条件
(1)教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4)助教: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辅系列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相应的专业或职业资格和工作年限。
(5)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
(6)具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7)符合主管部门和学院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8)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职五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9)其他规定:①学院已聘任至卫生、工程、图书、档案、会计等相关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继续按已确定的系列晋升;也可以按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指导文件改系列评审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②晋升条件如有变化以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为指导依据。
2.学历资历条件
以各系列主管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
(三)辅导员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教育管理能力。
(4)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主管部门和学院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7)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职五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
(1)副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
(2)讲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辅导员工作。获得硕士学位,在助教岗位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在助教岗位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助教岗位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
(3)助教: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从事辅导员工作;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五、岗位评审程序
1.岗位公布。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核发当年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岗位。
2.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佐证材料。
3.部门审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各部门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罚机制,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品德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部门审核小组组织对本部门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民主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组织人事部。
4.审核推荐。评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和学历资历条件进行复审,并对提交的职评材料统一转至相关职能处室进行量化项目的核验,核验结果统一进行公示。在学院内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信息。在组织人事部公示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5.直接聘用。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综合性比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或获得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国家级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均为个人排名前三位)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均为个人排名前二位)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位)获得者,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学历资历条件的情况下,直接聘用在高一级岗位上。
6.评审公示。评审办公室分类分级整理汇总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据《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审考核细则》,对申报助级、中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排序,将结果在学院内网和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上报领导小组。
学院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排序,将结果在学院内网和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上报领导小组。
将确定晋升人员名单在学院内网和学院公示栏公示。
7.行文公布。
六、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召开评审工作会议。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先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学习评审文件要求,熟悉评审标准和办法及操作流程:
1.宣读工作守则、保密制度;
2.宣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科组长,并进行分组;
3.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汇报材料准备工作情况及评审注意事项;
4.动员讲话。
(二)开展评审工作。学科组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1.学科组评议并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2.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评审委员会进行工作总结。
(三)领导小组审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四)公示。对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七、工作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本部门全体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严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岗位管理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严肃查处。
3.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的意见》(鲁教科字〔2009〕4号)要求,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
八、有关事项
(一)关于“一票否决”的问题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存在以下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情形的: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及本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二)关于改系列评审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须在现岗位聘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职务资格。改系列评审人员的申报要求按拟改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的条件要求执行。改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职资格后,任满一年以上方能申报高一级职务资格,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晋升评审依据。
(三)关于学术检索问题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均须将提交评审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进行学术检测。中文、外文论文均做重合率检测;著作只查真伪,暂不做重合率检测。申报人提交经过检索的论文、著作须符合以下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学术检索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如检索结果符合要求,则检索报告长期有效。
九、附则
1.评审过程中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和公示异议期制度,部门推荐人员申报材料须在本部门显著位置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规定及弄虚作假的申报人、部门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评审过程中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对参评人员材料开展抽查。
2.相关解释
[分类]——高校教师(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按晋升专业分为两大类:(1)人文素养类。拟晋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音乐、思政专业职称人员为人文素养类教师;个人提交的业务表彰、论文论著、教研科研与拟晋升专业相同或相近。(2)专业素养类。以现在学院所开设的专业为界定起点,个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专业为学院开设某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则为专业素养类教师。辅系列中级或初级人员分为两类:(1)评审类;(2)以考代评类。
特殊情况:允许跨系列跨类评审。如所学专业为数控专业的专业课教师申报英语专业职称,则该老师的授课、论文科研、教学业务表彰等内容必须与英语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他特殊情况由专家议定。
各申报部门及评审办公室综合上述原则确定申报人员类别。
[晋升岗位]——根据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原则,结合各类申报人员数量比例和量化分确定拟晋升岗位。如遇到某层级类别申报人员比例极不平衡情况,则先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核、定性评价、量化排序后,再报职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晋升岗位。正高级职称暂不进行岗位分类。
[公示] ——公示拟晋升人员名单及量化表。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凡此前学院文件与本工作方案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职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审考核细则
2.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9版)
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审考核细则
依据鲁人社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针对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任工作,本着择优聘任原则,特制订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系列(总分162分)
1.学历、学位项最高分值36分
后续本科计28分,全日制本科计30分,在职硕士计31分,硕士研究生计33分,在职博士34分,博士研究生36分。
该项分值由组织人事部核定。
2.教龄项最高分值35分
以实际在岗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统计,每满1年计1分。
该项分值由组织人事部核定。
3.年度考核项最高分值10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合格者,计1分;优秀者,计2分;晋升高级职务统计年限为近5年,晋升中级职务统计年限为近4年。
该项分值由组织人事部核定。
4.综合奖励项最高分值10分
荣誉称号按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一项计分,不重复计算。以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奖励为依据。此项必须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称号,或各级党委政府按年度考核表彰的记功、嘉奖等,以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院级是指:学院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厅级 | 县级 | 院级 |
得分 | 10 | 8 | 6 | 4 | 2 |
该项分值由组织人事部核定。
5.业务表彰项最高分值10分
(1)学院师资梯队建设项目:
教学名师3分、专业带头人2.5分、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2分、十佳青年教师1.5分。2021年起,师资梯队院级建设项目确定为:十佳青年教师1.5分,骨干教师2分,教学能手或技术能手2.5分,教学名师3分,领军人物(省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首席技师、技术能手培育对象)4分,首席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培育对象)5分。
(2)技能大赛项目:
教师技能大赛(A类)、学生技能大赛(综合性比赛)指导教师,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2.5分;
教师技能大赛(B类)、学生技能大赛(单项比赛)指导教师,国家级5分、省级2.5分、市级1.3分;
学生技能大赛(行业协会比赛)指导教师,国家级2.5分、省级1.3分、市级0.7分。
(3)专业能力项目:
首席技师、技术能手,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2.5分、县级1.2分;
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一级(高级)2分、二级(中级)1分、三级(初级)0.5分,没有注明等级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按二级赋分;
“双师型”教师1分。
(4)教学能力项目: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手,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2.5分,县(院)级1.2分;
微课、优质课、教学基本功、骨干教师(课改标兵),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院)级1分。
(5)其他项目:
文明风采大赛指导教师,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创新创业大赛指导教师,国家级4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院)级0.5分。
计分原则:上述业务表彰限交两件(应为任现职以来不同类项目),分值累加。获奖项目一等奖按对应级别分计,二等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2/3计,三等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1/2计,优秀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1/3计。业务奖励计分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凡二人以上共同取得的获奖,依据获奖证书的人员排序第1名至第5名,其获奖得分为其项目得分的0.9、0.7、0.5、0.3、0.1。
说明:
(1)技能大赛等项目的级别界定,参照枣科院字[2019]22号文《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学生、教师参加技能大赛和教师业务竞赛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2)职业(含执业,下同)资格是指经过政府指定的考核鉴定机构评价、鉴定、考试等方式取得的职业资格。
(3)申报人员提交的业务表彰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核定。
(4)申报人员提交的业务表彰必须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或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否则不予赋分。
(5)业务表彰的具体项目名称随着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由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确定、发布项目清单。
6.论文专著项最高分值10分
(1)独立作者按相应期刊级别计分;合作完成的前三位按相应期刊级别分乘以0.9,0.7,0.5;晋升正高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须为独立或第一位次作者。
(2)著者、主编、副主编合计前五位,前五位分别按1、0.8、0.6、0.4、0.2比例计分,其余皆视为参编,计0.1分。晋升正高人员须为著或译著或第一主编;晋升副高人员,为副主编及以上,或编著、著或译著。
论文(单篇)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10分 | 9分 | 8分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2分 | 1分 | |
专著 | 字数20万字及以上 | 字数15万字及以上 | 字数10万字及以上 | ||||||
8分 | 6分 | 5分 | |||||||
教材 | 正式出版发行 | 校本教材 | |||||||
4分 | 1分 | ||||||||
(3)任现职以来的论文、专著、教材,共限交三件,累加计分,满分为10分。
(4)论文级别认定依据学院2019版期刊分级目录,该项材料由教务处核定。
7.教研、科研项目奖励、国家专利项最高分值10分
(1)科研或教研项目奖励、国家专利
市级、省级、国家级科研成果按排名顺序前5位计分,分值可累加。
发明专利按排名顺序前3人分别计5、3、1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按排名顺序前2人分别计1、0.5分,此两种专利计分范围仅限于晋升中级申报人员。分值可累加。(计分见附表。)
(2)说明:
①教研项目按科研项目相应等级1/2计分。滕州市科技局科研按市级相应等级2/3计。院级科研按滕州市级相应分值1/2计。
②根据省教育厅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要求:由杂志社、报纸编辑部、学会、协会和部分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的单一论文参加评选颁发的奖项不作为量化内容。作为科研项目结题的论文、专著等,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可以作为科研项目获奖在相应栏内填写报送。
③上述任现职以来的教研项目、科研项目奖励、国家专利共限交三件;并需要提供成套原始申报材料。
(3)该项材料由教务处核定。
8.质量工程项目项最高分值10分
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标准分值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青创人才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科研创新平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按相应级别计分,标准分值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院级3分。按排名顺序前5位计分系数分别为1、0.9、0.7、0.5、0.3。参与质量工程项目6位以后的人员,按0.1系数计。
高水平专业群、教学资源库、专业排名A+、A档等次专业群重大标志性质量工程项目:标准分值国家级10分,省8分,院级2分。按排名顺序前5位计分系数分别为1、0.9、0.8、0.7、0.6,参与项目6位以后的人员按0.1系数计。
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现代学徒制试点:按相应级别计分,标准分值为国家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院级1分。按排名顺序前5位计分系数分别为1、0.9、0.7、0.5、0.3。参与质量工程项目6位以后的人员,按0.1系数计。
说明:
(1)任现职以来的质量工程项目,限交2项(应是不同项目),分值累加;
(2)山东省教育厅评建的上述项目,如立项在建乘以系数1/2,通过中期验收乘以系数3/4;
(3)质量工程的具体项目名称随着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由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确定、发布项目清单。
9.教学工作量项最高分值15分
统计任现职以来近三学年的教学工作量,2019年9月之前的课时按原职评课时统计办法执行,2019年9月之后,依照《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超基本工作量课时费评定激励办法(试行)》相关课时统计办法执行。
(1)专任教师工作量分(课时分):2017-2018、2018-2019学年,以学年计算,每学年满288节,计1分;超过288节,每超一节计0.01分,最多计400节,每学年工作量满分5分;每学年小于288节,每少一节,减0.00347分。
自2019-2020学年开始,以学年计算,每学年满432节,计2分;超过432节,每超一节计0.01分,最多计200节,每学年工作量满分4分;小于432节,每少一节,减0.0023分(产假、疫情等特殊原因除外)。
(2)兼课教师工作量分:2017-2018、2018-2019学年,完成本职工作,每学年计1分;完成教学工作量每一节计0.01分,最多计400节,每学年工作量满分5分。
自2019-2020学年开始,以学年计算,完成本职工作,每学年计2分;完成教学工作量每一节计0.01分,每学年最多计200节,每学年工作量满分4分。
自2019-2020学年开始,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界定: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完成12节课;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平均每周完成8节课;兼职行政教学人员平均每周完成2节课;兼课教师完成本职工作。
专任教师在评审学年第一学期现承担授课任务,平均周课时12节及以上计1分,不足12节不计分;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平均每周完成8节课及以上计1分,不足8节不计分。
兼课教师在评审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计1分,未承担授课任务,不计分。
该项分值由教务处汇总统计提供,相关教学部门或职能处室配合。
说明:
(1)教学工作量为各学期内按教学计划部署的纯教学课时量(含函授课时,不含讲座、培训课时),上课周数按院历内实际教学周数统计。
理论课时、实训课时由教务处和实验实训中心据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教学规律核定。
(2)各系部统计本部门课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交组织人事部;职教中心审核各专业教学部课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组织人事部;高级技工学校统计本部课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组织人事部;继续教育中心统计本部门课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组织人事部。
(3)本项计分办法自2021年度开始实施。
10.教学实绩项最高分值3分
统计任现职以来近三年教学实绩等次,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不计分,按每年教学实绩等次计算总成绩的平均分为教学实绩分。若申报人员当年评审年度教学实绩为D级,不参评。
11.班主任、社团项最高分值12分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未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任现职以来近四年担任班主任,每满一学期计1分;自2021-2022学年起,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按1、0.8、0.5的系数计算,考核不合格不计分;在评审学年第一学期现任班主任计1分。班主任工作满分为9分。
任现职以来获班主任奖励(不含集体获奖),院(县)级1分、市级计2分、省级及以上计3分。班主任获奖不累加,按最高级别计分。
近四年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每满一学期,计0.3分。在评审学年第一学期现任社团指导教师计0.3分。社团指导教师满分为2.4分。
该项分值由团委学生工作处汇总统计提供,相关教学部门或职能处室配合。
说明:
(1)班主任和社团工作量化分,同一学期内不累加,按最高分计。
(2)班主任年限分与班主任奖励分之和为该项目最后得分。
(3)学院专职辅导员队伍建立后,该项分值调整为满分3分,计分标准为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满3年计2分、未满3年计1分;承担兼职辅导员、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满3年计0.6分,未满3年计0.3分;获班主任奖励(不含集体获奖),市级及以上1分、院(县)级0.5分。
12.承担重点工作任务最高分值1分
承担重点工作任务,是指任期内受学院指派,承担上级党委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给学院下达的援藏、援疆、援青、第一书记工作帮扶、挂职锻炼等工作任务。
(1)承担援藏、援疆、援青任务人员,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援助时间一年以上计1分,不满一年计0.5分。
(2)承担第一书记帮扶任务人员,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第一书记计1分,工作人员计0.5分。
(3)承担挂职锻炼人员,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计1分。
(4)任期内承担多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只计一项最高分。
教研、科研项目、奖励及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量化分一览表
级别 | 等次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三位 | 第四位 | 第五位 |
国 家 级 | 一等奖 | 10 | 9 | 8 | 7 | 6 |
二等奖 | 9 | 8.5 | 7.5 | 6.5 | 5.5 | |
三等奖 | 8.5 | 7.5 | 6.5 | 5.5 | 4.5 | |
结题未评奖 | 2.4 | 2.2 | 2 | 1.8 | 1.6 | |
立项未结题 | 1.2 | 1.1 | 1 | 0.9 | 0.8 | |
省 级 | 一等奖 | 7.5 | 6.5 | 5.5 | 4.5 | 4 |
二等奖 | 6.5 | 5.5 | 4.5 | 4 | 3.5 | |
三等奖 | 5.5 | 4.5 | 4 | 3.5 | 3 | |
结题未评奖 | 1.8 | 1.6 | 1.4 | 1.2 | 1 | |
立项未结题 | 0.9 | 0.8 | 0.7 | 0.6 | 0.5 | |
厅 级 | 一等奖 | 4.5 | 4 | 3.5 | 3 | 2.5 |
二等奖 | 4 | 3.5 | 3 | 2.5 | 2 | |
三等奖 | 3.5 | 3 | 2.5 | 2 | 1.5 | |
结题未评奖 | 1.2 | 1 | 0.8 | 0.6 | 0.4 | |
立项未结题 | 0.6 | 0.5 | 0.4 | 0.3 | 0.2 | |
国家发明专利 | 5 | 3 | 1 | 0 | 0 |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 | 1 | 0.5 | 0 | 0 | 0 | |
二、辅系列(总分131分)
1.学历、学位项最高分值36分
参照主系列的相关条目要求
2.工作年限项最高分值35分
同主系列的相关条目要求
3.岗位资历项最高分值10分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
4.年度考核项最高分值10分
同主系列的相关条目要求
5.综合奖励项最高分值10分
同主系列的相关条目要求
6.业务表彰项最高分值10分
(1)奖励分值:
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3分,院级1分;
(2)奖励项目
各岗位专业领域的表彰项目。
(3)计分原则
任现职以来计一项最高分。一等奖按对应级别分计,二等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2/3计,三等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1/2计,优秀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1/3计。奖励计分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凡二人以上共同取得的获奖,依据获奖证书的人员排序第1名至第5名,其获奖得分为其项目得分的0.9、0.7、0.5、0.3、0.1。
与辅系列专业不符,但与自身岗位工作相同或相近的表彰,可对应折半计分。
(4)级别界定
参照枣科院字[2019]22号文《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学生、教师参加技能大赛和教师业务竞赛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7.论文专著项最高分值10分
同主系列的相关条目要求
8.教研、科研项目奖励、国家专利项最高分值10分
同主系列的相关条目要求
9.如两位申报人员的量化分相等,则以年度考核项目分值确定顺序;如仍相同,则以业务表彰项目分值确定顺序;如再相同则专技评审委委员综合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科研等情况后票决定顺序。
三、辅导员系列(总分145分)
1.学历、学位项最高分值36分
2.工作年限项最高分值35分
3.岗位资历项最高分值10分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
4.年度考核项最高分值10分
5.综合奖励项最高分值10分
除主系列的相关条目要求外,各级评选的“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一并算作相应级别的综合奖励。“辅导员年度人物”按对应级别1.2倍计。
6.业务表彰项最高分值10分
(1)奖励项目及分值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国家级10分,省级综合赛8分,省级高职赛6分,院级3分;
其他业务类表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确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主要包括资助工作类、心理教育类、公寓管理类、共青团社团类、思想政治教育类、党务类、国防武装类、学生管理类、创新创业类、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奖励。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社团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文化艺术竞赛及《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竞赛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比赛项目和指导教师。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3分,县级2分,院级1分;
(2)计分原则
任现职以来计一项最高分。一等奖按对应级别分计,二等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2/3计,三等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1/2计,优秀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1/3计。奖励计分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凡二人以上共同取得的获奖,依据获奖证书的人员排序第1名至第5名,其获奖得分为其项目得分的0.9、0.7、0.5、0.3、0.1。
(3)辅导教师的级别界定,参照枣科院字[2019]22号文《关于学生、教师参加技能大赛和教师业务竞赛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7.论文专著项最高分值10分
同主系列的相关条目要求,论文专著须与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相关。
8.教研项目奖励最高分值10分
同主系列的相关条目要求,教研项目须与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相关。
9.质量工程项目项最高分值10分
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按相应级别计分,标准分值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院级2分(其他级别计分为:市级6分,县级4分)。按排名顺序前5位计分系数分别为1、0.9、0.7、0.5、0.3。参与工作室建设6位以后的人员按0.1系数计。如同一内容在业务表彰项目计分后,不再参与质量工程项目量化。
10.工作实绩最高分值3分
统计近三年工作实绩等次,A级3分,B级1分,C级不计分,按每年工作实绩等次计算总成绩的平均分为工作实绩分。若申报人员评审年度工作实绩为D级,当年不参评。
11.承担重点工作任务最高分值1分
承担重点工作任务,是指任期内受学院指派,承担上级党委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给学院下达的援藏、援疆、援青、第一书记工作帮扶、挂职锻炼等工作任务。
(1)承担援藏、援疆、援青任务人员,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援助时间一年以上计1分,不满一年计0.5分。
(2)承担第一书记帮扶任务人员,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第一书记计1分,工作人员计0.5分。
(3)承担挂职锻炼人员,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计1分。
任期内承担多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只计一项最高分。
12.如两位申报人员的量化分相等,则以年度考核项目分值确定顺序;如仍相同,则以业务表彰项目分值确定顺序;如再相同则专技评审委委员综合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科研等情况后票决定顺序。
13.推荐条件
副教授:(1)省级辅导员业务类表彰;(2)院级辅导员业务类表彰两次以上;(3)辅导员业务类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4)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5)指导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省级优秀指导教师;(6)二类辅导员业务类教科研成果一项;(7)工作事迹突出,被省级官方媒体报道;(8)经聘任领导小组(专家组)认定,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处理、报告,并避免重大隐患和损失的,或参与处理重大学生事件并表现优秀的。
满足三项即为合格。
讲师:(1)省级辅导员业务类表彰;(2)院级辅导员业务类表彰一次以上;(3)辅导员业务类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4)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5)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获得市级优秀指导教师;(6)三类辅导员业务类教科研成果一项;(7)工作事迹突出,被市级官方媒体报道;(8)经聘任领导小组(专家组)认定,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处理、报告,并避免重大隐患和损失的,或参与处理重大学生事件并表现优秀的。
满足两项即为合格。
助教:(1)院级及以上辅导员业务类表彰一次;(2)院级辅导员业务类竞赛二等奖以上;(3)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获得院级一等奖以上;(4)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获得院级优秀指导教师;(5)四类辅导员业务类教科研成果一项;(6)经聘任领导小组(专家组)认定,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处理、报告,并避免重大隐患和损失的,或参与处理重大学生事件并表现优秀的。
满足两项即为合格。
14.辅导员业务有关说明:
(1)辅导员业务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确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主要包括资助工作类、心理教育类、公寓管理类、共青团社团类、思想政治教育类、国防武装类、学生管理类、创新创业类、就业服务等。
(2)辅导员业务类教科研成果分类标准:
一类成果:国家级课题主持人或主要成员(前五位);公开出版著作;第一作者国家级论文(包括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文章,下同)一篇以上;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前五位)。
二类成果:省级课题主持人或主要成员(前五位);公开出版著作;公开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2篇;主编公开出版教材;获得省级成果奖(前五位)。
三类成果:市级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前五位);公开发表省级论文一篇;主编校本教材;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
四类成果:校级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前五位);公开发表论文;副主编校本教材;参编公开出版教材。
上述成果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获得;成果多者优先;一类成果优于二类成果,以此类推。
(3)辅导员表彰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省军区(征兵办)、团省委、省关工委、市级相关表彰、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院级十佳辅导员、院级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总支(此项针对团总支书记),院级学生工作先进集体(此项针对系分管领导)。
(4)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社团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文化艺术竞赛等比赛项目。
以上成果条件均以正式的证书、文件为准。
附件2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2019版)
为引导广大教师在合适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按其学术影响和社会认可程度,将学术期刊依次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和八级共九个级别。
第一部分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特级期刊目录
特级期刊包括三种期刊:Nature、Science、Cell。
第二部分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一级至八级期刊目录
(一)一级期刊
一级期刊包括 Nature、Science、Cell系列子刊,SCI、SSCI 检索收录第一分区期刊,以及以下3种中国期刊:
序号 | 学科门类 | 刊物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综合性社会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2 | 综合性自然科学 | 中国科学 | 中国科学院 |
3 | 综合性自然科学 | 科学通报 | 中国科学院 |
(二)二级期刊
二级期刊包括未认定为一级期刊的 SCI、SSCI检索收录第二分区期刊,《新华文摘》主题转摘,以及学校认定的以下36种权威中国期刊(且发表时该期刊必须不低于三级期刊的认定标准):
序号 | 学科门类 | 刊物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理 学 | 数学学报 | 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中国数学会 |
2 | 理 学 | 力学学报 | 中国力学学会,中国科学院理学研究所 |
3 | 理 学 | 物理学报 |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物理学会 |
4 | 理 学 | 化学学报 |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化学会 |
5 | 理 学 | 地质学报 | 中国地质学会 |
6 | 理 学 | 地理学报 | 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中国地理学会 |
7 | 理 学 | 生态学报 |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生态学学会 |
8 | 理 学 | 中国农业科学 | 中国农业科学院 |
9 | 工 学 | 复合材料学报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复合材料学会 |
10 | 工 学 | 机械工程学报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11 | 工 学 |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 中国机电工程学会 |
12 | 工 学 | 电子学报 | 中国电子学会 |
13 | 工 学 | 计算机学报 |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 |
14 | 工 学 | 化工学报 | 中国化工学会 |
15 | 工 学 | 食品科学 | 北京市食品研究所 |
16 | 工 学 |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
17 | 医 学 | 中华医学杂志 | 中华医学会 |
18 | 医 学 | 药学学报 |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中国药学会主办 |
19 | 哲 学 | 哲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
20 | 经济学 | 经济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21 | 法 学 | 法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22 | 社会学 | 社会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
23 | 政治学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
24 | 教育学 | 教育研究 |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
25 | 心理学 | 心理学报 | 中国社会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心理学会 |
26 | 体育学 | 体育科学 |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
27 | 文 学 | 文学评论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
28 | 文 学 | 外国文学评论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
29 | 新闻传播学 | 新闻与传播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传播研究所 |
30 | 历史学 | 历史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
31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学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
32 | 管理学 | 中国农村经济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
33 | 管理学 | 管理世界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34 | 管理学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学会 |
35 | 艺术学 | 音乐研究 | 人民音乐出版社 |
36 | 艺术学 | 美术研究 | 中央美术学院 |
(三)三级期刊
三级期刊包括未认定为一至二级期刊的SCI、SSCI检索收录(第三、第四和未分区期刊),A&HCI、CSSCI(收录来源期刊),EI(JA)检索收录(核心库期刊)、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A类期刊(会议)),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各学科类目排序第一的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文章,以及学校认定的艺术类29种高水平中国期刊(且发表时该期刊必须不低于四级期刊的认定标准):
序号 | 刊物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艺术百家 | 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
2 | 民族艺术 | 广西区文化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
3 | 艺术评论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4 | 美术 | 中国美术家协会 |
5 | 新美术 | 中国美术学院 |
6 |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 (美术与设计版) | 南京艺术学院 |
7 | 装饰 | 清华大学 |
8 | 美术观察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9 | 中国书法 | 中国书法家协会 |
10 | 艺术设计研究 | 北京服装学院 |
11 | 艺术工作 | 鲁迅美术学院 |
12 |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 中央音乐学院 |
13 | 中国音乐学 |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 |
14 | 中国音乐 | 中国音乐学院 |
15 | 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 上海音乐学院 |
16 |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天籁 | 天津音乐学院 |
17 |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 星海音乐学院 |
18 |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 北京舞蹈学院 |
19 | 戏曲艺术 | 中国戏曲学院 |
20 | 戏剧艺术(上海戏剧学院学报) | 上海戏剧学院 |
21 | 戏剧 | 中央戏剧学院 |
22 | 电影艺术 | 中国电影家协会 |
23 | 当代电影 |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 |
24 |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 | 北京电影学院 |
25 | 世界电影 | 中国电影家协会 |
26 | 中国电视 |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
27 | 文艺研究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28 | 当代电视 |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
29 | 文艺艺术研究 | 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
(四)四级期刊
四级期刊包括未认定为一至三级期刊的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集刊),CSCD检索收录(核心库C刊),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补充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各学科类目排序前三分之一的中文核心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3000字文章,《山东省社科界学术年会文集》,以及学校认定的11种较高水平艺术类中国期刊(且发表时该期刊必须不低于五级期刊的认定标准):
序号 | 刊物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人民音乐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2 | 舞蹈 | 中国舞蹈家协会 |
3 | 黄钟 | 武汉音乐学院 |
4 | 音乐创作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5 |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 南京艺术学院 |
6 | 四川戏剧 | 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 |
7 | 中国戏剧 | 中国戏剧协会 |
8 | 戏剧文学 | 吉林省艺术研究院 |
9 | 当代戏剧 | 陕西省戏剧家协会 |
10 | 电影文学 | 长影集团期刊出版有限公司电影文学杂志社 |
11 | 电影评介 | 贵州省文化馆 |
(五)五级期刊
五级期刊包括未认定为一至四级期刊的CSCD检索收录(扩展库E刊),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各学科类目其他中文核心期刊,EI(CA)检索收录(学术会议论文集),CPCI检索收录(国际会议论文集),《CA》(化学文摘)、《MR》(美国数学评论)、《PA》(美国石油文摘)、《BA》(生物学文摘)、《ZR》(动物学记录)《ZBLMATH》(德国数学文摘)、《INSPEC》(物理、电子技术、计算机与控制信息服务)、《CBST》(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JICST》(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KCI》(韩国引文索引)、《AJ或РЖ》(俄罗斯文摘)检索收录,以及学校认定的 9 种艺术类中国期刊:
序号 | 刊物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美苑 | 鲁迅美术学院 |
2 | 世界美术 | 中央美术学院 |
3 | 美术学报 | 广州美术学院 |
4 | 中国陶瓷 | 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 |
5 | 陶瓷学报 | 景德镇陶瓷学院 |
6 | 交响 | 西安音乐学院 |
7 | 上海戏剧 |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8 | 中国京剧 |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 |
9 | 电影新作 | 上海电影艺术研究所、上海电影家协会 |
(六)六级期刊
1.除上述一级至五级期刊之外的省级及以上体育、外语、艺术、广电传媒类普通本科专业院校学报(专指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传媒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下表中单列的19种中国期刊:
类别 | 刊物名称 | 主办单位 |
体育 | 中国学校体育 |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
体育科研 | 上海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 |
体育 | 体育科学研究 | 集美大学 |
浙江体育科学 | 浙江省体育科学学会 | |
四川体育科学 | 四川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 |
外语 | 当代外语研究 | 上海交通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
江苏外语教学研究 | 江苏省外语教学研究会、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 |
上海科技翻译 | 上海市科技翻译学会 | |
外语与翻译 | 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 |
艺术 广电传媒 | 中国油画 |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 |
国画家 |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 | |
美术大观 | 辽宁美术出版社 | |
艺术 广电传媒 | 艺术与设计 | 国家新闻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 |
中国陶瓷工业 |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景德镇陶瓷学院 | |
中华文化画报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
广播歌选 | 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 | |
齐鲁艺苑 | 山东艺术学院 | |
民族艺术研究 | 云南民族艺术研究院 |
3.除上述一级至五级期刊之外的由省级及以上与一级学科名称相同的学会(不含协会)主办并且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
4.本科高校(不含二级学院)主办并且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
5.以外文在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
(七)七级期刊
1.除上述一级至六级期刊之外的由省级及以上与自己从事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名称相同或相近的研究院主办并且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
2.除上述一级至六级期刊之外的由省级及以上(不含省级)与自己从事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协会主办并且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
(八)八级期刊
1.除上述一级至七级期刊之外的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
2.专科院校主办并且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
3.在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三部分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术期刊分级说明
(一)学术期刊分级的主要依据
1.SCI(科学引文索引)及分区情况(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发布的 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分区表数据;
2.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分区情况;
3.A&HCI(艺术及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4.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5.EI(工程索引);
6.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
7.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8.《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八版)》;
9.《新华文摘》主题转摘、论点摘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10.CPCI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索引);
11.《CA》(化学文摘)、《MR》(美国数学评论)、《PA》(美国石油文摘)、《BA》(生物学文摘)、《ZR》(动物学记录)、《ZBLMATH》(德国数学文摘)、《INSPEC》(物理、电子技术、计算机与控制信息服务)、《CBST》(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JICST》(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KCI》(韩国引文索引)、《AJ或РЖ》(俄罗斯文摘)摘录;
12.我校所涉及的学科。
(二)学术期刊分级的其他说明
1.期刊分级目录所列期刊若同时符合多个级别,按最高级别认定。
2.期刊检索分级以期刊正式发表当年最新数据库检索认定。
3.本期刊分级目录所列期刊均包括其相应的外文版,所列期刊均应有 ISSN 国际标准刊号和 CN 国内统一刊号;各类期刊的增刊不属于上述分级范围。
4.本期刊分级目录所列期刊索引收录情况以在国家有关权威机构检索结果为准。
5.本期刊分级目录所列期刊论文必须是学术论文并全文发表(摘要、简讯、非学术性论文不属于上述分级范围)。
6.五级及以下期刊上论文字数自然科学类一般不低于 2000字,社会科学类字数一般不低于4000字(体育、外语、艺术、广电传媒类论文除外)。
7.本期刊分级目录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2019年4月10日以后发表的论文按本期刊分级目录认定。
附件3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
暂 行 规 定
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维护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院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部门违反政策纪律的行为及处理规定
部门是指学院的处室、系(部、中心);学院为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成立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学术组织。
(一)违反政策纪律的行为:
1.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为本部门或少数人谋不正当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不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上级有关部门或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致使评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评审结果被学院或上级机关否定的。
3.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定的程序、手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4.私自更改专家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5.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
6.评审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评委,违反有关规定和评审纪律,搞不正当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7.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向有关人员泄露尚处于保密阶段的会议内容、评委名单、评分情况、评审结果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8.学院党委、行政会议研究认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处理:
1.对相关单位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任何评优资格,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三年内(含本年度)不准参加任何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人员五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
2.担任评委的,撤销专家委员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担任评委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三年内(含本年度)不准参加任何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视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二、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违反政策纪律的行为及处理规定
(一)违反政策纪律的行为:
1.在学院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或伪造学历的。
2.对经过合法程序制定、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办法不认可,经再三解释说明仍不接受,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的。
3.贿赂有关人员,严重影响评审工作或评审结果的。
4.因对评审工作不满意,辱骂、威胁、殴打相关领导、工作人员、竞聘人员或相关人员的亲属,或到相关人员家中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的。
5.因对评审工作不满意,无理取闹,妨碍、影响领导正常工作和学院正常工作,经再三解释、批评教育无效的;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闯领导会议会场,或评审工作会议现场,或阻挠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再三解释、批评教育无效的。
6.在评审工作中,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给学院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7.因对评审工作不满意,损坏公私财物,发泄私愤,造成较大损失的。
8.学院党委、行政会议研究认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和一切评优资格,三年内(含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2.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被认定为假材料,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或伪造学历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3.视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损坏公私财物的,除以上处理外,要照价赔偿公私损失。
三、违反政策纪律的处理办法
1.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提供详实举证材料。
2.教职工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先向本部门、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各部门、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异议负责解释并妥善解决;对部门、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学院纪委(监察室)反映,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对学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3.对部门、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对学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