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信息公开网 首页>公开目录>人事师资>岗位管理

枣科职院党字〔2019〕29号—关于印发学院“三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9日


中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院“三定”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职教中心: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三定”方案》已经学院党委2019年第18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三定”方案

 

                           

 

                                        2019819

 

 

 

 

附件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三定”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数的通知》(滕编发201722号)、《关于调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部分内设机构事项的批复》(滕编发2015106号)和滕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和核定人员编制的批复》(滕编发〔200712号)等文件要求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定编、定岗、定员(“三定”)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定编,资源共享。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学院对中、高职编制及非在编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核定工作编制。

(二)合理定岗,精简高效。坚持以事定编设岗,使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工作量饱满。要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各条块工作的衔接来提高工作效率,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人岗相适,以实现有序高效运转。 

(三)严格定员,结构合理。学院编制数为673 人,职教中心编制人数为462人,非在编人员51人。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省属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意见》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鲁编办发〔201311号)专任教师和管理、工勤人员的结构要求,严格设岗定员,实行人员编制结构的分类管理和编制结构与人员结构相一致。

(四)立足实际,动态管理。根据各部门职责的变化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三年一定,一年一调”,每年7月对编制进行适当微调,三年(20199月至20228月)内逐步完善到位。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学院内设机构

学院由党政群部门、教辅机构、教学单位3大类机构组成。目前设有党政群部门12 个、教学辅助部门3个、教学单位10个。

党政群部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部(统战部)、宣传部(信息处)、工会、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质量管理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财务处、总务基建处、安全保卫处。

教学辅助部门: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附属医院。

教学单位: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医学技术系、基础部、思政部、继续教育中心、高中技工部(职业技能培训学院)、职教中心。

2.部门内设机构

学院行政处室除组织人事处设置离退休管理科、附属医院按照要求设立临床、医技等科室外,其它处室不再内设科室。

教学单位内设部门一般为:五系和基础部设团总支、教研室;思政部设教研室;继续教育中心设教学部;高中技工部(职业技能培训学院)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总支)、招生就业处、培训处、职业技能鉴定所、教研室;职教中心设办公室、教务处、实训处 、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督导室、专业部(机械数控专业部、电气矿山专业部、汽车工程专业部、建筑会计专业部、计算机专业部、护理专业一部、护理专业二部)。

(二)岗位职责

20193月制定、下发了《学院部门岗位职责》,学院将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后配套下发。

三、岗位的结构比例要求

(一)岗位分类:学校岗位分为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 

(二)定编基数: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高职按学院实有编制定编设岗;中职按照不高于编制总数的80%核算定编定岗人员基数,其余用于人才引进和聘用高层人才及兼职教师。

(三)结构比例:

 1.教学岗位:高、中职专任教师分别占“定编定岗人员基数”的70%75%比例进行设置。生师比大于18:1 的教学单位,通过管理岗位中的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分担工作量。

2.管理岗位(含教学辅助岗位):高、中职管理工勤人员(含科研教辅人员)分别占“定编定岗人员基数”的30%25%的比例进行设置。

3.工勤岗位:根据学院实际,因工勤岗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相关工作,现有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工勤岗位。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和学院实际,实行各岗位专兼职相结合。学院各层级管理岗位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管理岗位为主,同时根据各岗位教师职责,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考核其教学科研等工作。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部分兼职行政教学管理人员,并向组织人事处备案;聘期内以教学岗位为主的教师,根据其管理工作量核减其基本教学工作量,并考核其管理职责工作。

四、岗位设置 

(一)教学岗位

教学单位教学岗位数主要按学生标准人数和师生比,兼顾专业人数核定编制。

1.  

按照师生比1:18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按照生师比 350:1,配备30名)。设置教学岗位460个。其中,专职岗位321个,兼职岗位折计139个。

2.  

按照师生比1:14核定,设置教学岗位243个。其中,专职岗位216个,兼职岗位折计27个。

教学岗位设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比例结构按照上级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党政群机构、教辅机构、教学单位中的管理岗位。设院级正职(正处)、院级副职(副处)、中层正职(正科)、中层副职(副科)、科员等岗位。

1.  

学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职数设置按照组织和编制部门批复执行。学院行政处室一般管理人员数量根据其岗位职责范围和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难易程度以及责任轻重设置。

高职教学单位设置党务干事(思政部、继续教育中心、除外)、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团学干事。基础部、继续教育中心、高中技工部(职业技能培训学院)考虑其具有的统筹管理职能适当增加管理岗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号)要求,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52个。

管理岗位共计246个。其中:专职岗位38个,兼职岗位折计208个。

2.  

职教中心按照编制基数15%的比例设置管理岗位47个。其中:专职岗位7个,兼职岗位折计40个。

学院实际核定各部门编制共996人(含非在编人员),教学岗位占实际核定编制的71%,管理岗位占实际应设编制的29%

五、部门编制核定及定员办法

(一)各部门编制见附件。

(二)定员办法,除科级以上干部外,其余教职员工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具体办法另定。定编后,所有部门人员引进、调动前需进行编制审核。 

 

附表:学院处室、系部、职教中心定编定岗一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