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
通 知
各处室、系部、职教中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山东省《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度学院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原则。
(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原则。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
二、竞聘范围和竞聘条件
学院除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本学年度新招聘教师以外的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参加本次竞聘。2018年8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干部身份女职工55周岁,工人身份女职工50周岁(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要可延至55周岁)]可以不参加本次竞聘。
竞聘人员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思想政治和身体条件;竞聘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专业工作经历。
三、规范岗位设置,完善岗位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在《2014年学院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进行岗位设置,进一步规范岗位名称,细化完善本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并保持岗位的相对稳定性。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侯同运、谷道宗同志任组长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竞聘上岗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系部、处室和职教中心成立本部门的竞聘工作组,由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本部门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竞聘办法
各系部、处室和职教中心按照学院下达的编制和岗位设置标准,根据岗位职责任务要求对参聘人员的核心业务能力进行测评,参考年度考核成绩、工作实绩、出勤情况等事项,择优聘用。原则上延续上年度聘任,并续签聘任合同书。《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被聘人个人保存,一份聘任部门留存,一份报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案,2017年9月10日前签订完毕。聘期为一年,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
六、聘任要求
1、各系部、处室、职教中心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立足岗位、履行职责,全院一盘棋,资源共享,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必须承担学院安排的每周不少于8课时的教学任务(体育教师除8课时的教学任务外要带“两操”);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行管人员原则上均须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2.班主任工作经历和年限是教师今后职称评聘、分级聘任、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根据《山东省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评聘高校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必须分别有一年、二年、二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评聘中职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有三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的要求,参加本学年度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不足规定课时的专任教师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没有授课任务,也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原则上原部门不再聘任,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3.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把教师课时作为教师工作绩效的记载,是考核、聘用、晋级和评优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不服从学院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师德、旷班、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等情况列入教师个人工作负面清单,从教师课时积分中予以核减。
4.凡不续签聘任合同书或不服从学院安排者均视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除按落聘人员对待外,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享受国家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合同制拒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聘用合同(模板)
201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