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符合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发〔2016〕27 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 号)《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3〕45 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枣人社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2年度高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评聘一体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为先、德才兼备、突出贡献的原则;
(三)坚持以岗定责、合同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条件准入、岗位一致的原则;
(五)坚持分类竞聘、逐级聘任的原则。
二、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按照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一)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是指辅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卫生技术等。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学院符合相应聘用条件的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岗位聘任职数
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数如下:
教师系列:副高五级岗位 28 个,副高六级岗位69个,副高七级岗位 69 个;中级八级岗位 70 个,九级岗位 113 个,十级岗位 70 个;初级十一级岗位 54 个,十二级岗位53 个。
辅系列:副高五级岗位 1 个,副高六级岗位 4 个,副高七级岗位 4 个;中级八级岗位 6 个,九级岗位 7 个,十级岗位 6 个;初级十一级岗位 6 个,十二级岗位 7 个。
五、岗位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 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职工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已获得拟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拟竞聘岗位与所在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
6.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在现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完成本职工作。其中教师系列岗位的竞聘条件为:2018-2019学年,专任教师课时量应达到8节/周;2019-2020、2020-2021学年,专任教师课时量平均应达到12节/周,教研室主任课时量平均应达到8节/周;兼职人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近三年应至少承担累计一学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任务或班主任工作任务。
辅系列人员须完成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副高岗位(对应五、六、七3个等级):竞聘六级岗位的,须在七级岗位聘任满3年;竞聘五级岗位的,须在六级岗位聘任满3年。
2.中级岗位(对应八、九、十3个等级):竞聘九级岗位的,须在十级岗位聘任满3年;竞聘八级岗位的,须在九级岗位聘任满3年。
3.初级岗位(对应十一、十二2个等级):竞聘十一级岗位的,须在十二级岗位聘任满2年。
上述聘任年限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聘任到岗位最低层级前,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聘任到岗位最低层级的任职年限。
4.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者(含1年),可以直接聘用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六、竞聘程序
1.岗位公布(7月26日)。竞聘委员会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核发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岗位。
2.个人申报(7月27日-7月28日)。参加竞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竞聘报名表,提供佐证材料。
3.部门评议(7月29日)。各部门成立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组,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一般由党政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组成。
部门竞聘工作组负责收集汇总本部门竞聘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对竞聘人员的师德表现、申报信息、教学工作量等进行评议、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本部门竞聘人员进行推荐,并上报相关竞聘材料。
部门评议期间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各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罚机制,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对品德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4.审核推荐(7月30日-8月2日)。各部门应于7月30日下午5:00前将竞聘材料电子版发xyrsc_zp@163.com,纸质版材料(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组织人事部0703房间。竞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竞聘人员竞聘信息、竞聘材料进行复审和分类整理,并面向全院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结果上报竞聘委员会。
5.竞聘公示(8月3日-8月4日)。竞聘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量化计分,按照专业技术层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将竞聘结果在学院内网和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6.竞聘结果经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报送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备案,并且办理聘任手续。
七、聘用管理与考核
(一)聘用管理
1.聘用至各岗位的人员,应按照相应岗位职责,认真履职,完成岗位任务。
2.参与岗位竞聘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连续在一个岗位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聘期结束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聘期可延长至退休。
3.岗位动态管理。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及岗位聘用条件重新聘用(包括续聘、低聘)。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一次空岗递补竞聘,因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动(含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对聘用岗位作出变更。
(二)岗位聘用考核
1.考核种类及主要内容。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一般3年定期考核一次。
2.考核结果及使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异动、奖惩、工资晋升和竞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八、相关说明
(一)关于“一票否决”的问题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存在以下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情形的: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及本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4.一年内连续旷工达到10天,或累计旷工达到2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5.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6.在竞聘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的。
7.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8.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不得竞聘的。
(二)关于低聘等情况的说明
教职工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低岗位级别低聘。岗位聘用时,未聘、缓聘、待岗(聘)人员原则上按照相应岗位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定级;拒聘的,原则上按降低一个岗位职务层次的最高等级定级,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聘期未满调出现聘任岗位的人员,岗位随即取消。
(三)关于投诉与申诉的问题
申报人员有权就各级岗位竞聘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竞聘过程各程序的公示期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向竞聘工作办公室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竞聘工作办公室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恶意干扰、无理取闹者,将取消投诉人近三年(含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资格。
(四)竞聘过程中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和公示异议期制度。部门推荐人员竞聘信息须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规定及弄虚作假的申报人、部门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工作进程中如遇到重大变化事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后续工作进程。
(一)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一组长:侯同运
组 长:谷道宗
副 组 长:韩业河 刘儒乾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的领导工作;负责审批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结果;受理有关分级竞聘的投诉意见。
(二)竞聘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分管副院长韩业河任主任,组织人事部部长刘儒乾任副主任。
竞聘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竞聘资格的认定、结果;受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的投诉意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日常工作,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公布、材料整理、资格复审、推荐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
竞聘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竞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7人(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3人)。竞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评议、推荐,推荐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四)各部门审核机构
各部门分别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竞聘评议小组,成员由部门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评议竞聘人员的师德表现,审核竞聘人员的填报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推荐本部门参与竞聘人员等工作,并完成竞聘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022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