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遵照枣庄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字[2007]176号)、山东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及工作需要,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单位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岗位聘用管理机制,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坚持把德、能、勤、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二、实施范围
(一)参加竞聘人员
此次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为:截至2020年8月在编在岗且具备各岗位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竞聘岗位为: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岗位。
(二)岗位空缺及拟竞聘情况
截至2020年8月,我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聘用、空缺和此次拟竞聘、变动情况如下页图示: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合计 | 三 | 四 | 合计 | 五 | 六 | 七 | 合计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
主 | 核准岗位数 | 34 | 166 | 28 | 69 | 69 | 253 | 70 | 113 | 70 | 54 | 53 | ||
现聘用人数 | 21 | 86 | 203 | 79 | ||||||||||
可竞聘到高 一等级人数 | 0 | 3 | 18 | 20 | ||||||||||
可竞聘岗位数 | 13 | 83 | 68 | 48 | ||||||||||
拟竞聘岗位数 | 3 | 26 | 20 | 1 | ||||||||||
拟聘用总人数 | 24 | 106 | 205 | 68 | ||||||||||
空缺岗位数 | 10 | 60 | 48 | 39 | ||||||||||
辅 | 核准岗位数 | 1 | 9 | 1 | 4 | 4 | 19 | 6 | 7 | 6 | 6 | 7 | ||
现聘用人数 | 1 | 6 | 9 | 11 | ||||||||||
可竞聘到高 一等级人数 | 0 | 0 | 1 | 2 | ||||||||||
可竞聘岗位数 | 3 | 10 | 4 | |||||||||||
拟竞聘岗位数 | 3 | 3 | 0 | |||||||||||
拟聘用总人数 | 9 | 13 | ||||||||||||
空缺岗位数 | 0 | 0 | 6 | 4 | ||||||||||
此表中“可竞聘岗位数”为竞聘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可进行竞聘的岗位数量,“空缺岗位数”为竞聘完成后各岗位实际空缺的数量。此次岗位竞聘完成后不会出现超岗现象。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
组 长:侯同运
副组长:谷道宗
成 员:韩业河 朱文辉 刘儒乾
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人员。
(二)成立考核聘用评议委员会
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组 长:王志亮 (药学教授)
成 员:韦统友(医学教授) 王士柱(工程教授)
原庆琴(中文教授) 秦 军(医学教授)
胡修玉(工程教授) 温传河(化学教授)
刘端海(医学教授) 吕晓光(英语教授)
(三)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组 长:韩业河
副 组 长:刘儒乾 刘 茜
组 员:马西柱 魏 艳 闫 冰
主要职能:处理竞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岗位任职和竞聘条件
(一)基本任职和竞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现聘岗位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单位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岗位任职和竞聘条件
严格执行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其中:
1.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要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任职和竞聘条件如下:
(1)教授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负责或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梯队,组织本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培养年青教师。
2)每年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课任务,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根据需要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
4)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正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项以上。
(2)副教授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2)每年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课任务,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根据需要指导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
4)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正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讲师
1)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参加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4)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正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
(4)助教
1)主要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每年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4)聘期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图书、医学、档案、审计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要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五、竞聘程序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聘用工作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四)竞聘上岗结合不同岗位特点,采取民主评议、同行评议、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
(五)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5人以上)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聘用推荐意见;
(六)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聘用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竞聘结果的公示范围应与竞聘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单位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按照约定的岗位目标、职责、聘用期限进行管理,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聘用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竞聘上岗实行回避制度。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3年;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3年;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民主推荐,成立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召开大会,原文学习有关文件政策。
(二)准备部署阶段。制定方案办法,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召开领导小组会,讨论完善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核备案。
(三)实施竞聘阶段(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
(四)总结阶段。
八、工作要求
(一)要妥善处理好竞聘同教学工作的关系
竞聘工作进行期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正常的教学工作,尽职尽责,坚守岗位,扎实工作,做到教职工思想不散、工作效率不减,保证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
竞聘工作进行期间,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共产党员,要顾全大局,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按照统一的计划安排、实施步骤、时间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好竞聘和本职工作,确保竞聘和本职工作两不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要积极支持、参与竞聘工作
竞聘是对自己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的一次考核和锻炼,是有勇气、有能力、有胆识的表现,是一个展示能力、彰显优势、完善自我的好机遇;同时还要正确看待竞争的结果,做好两种准备,保持健康平和的心态。
(三)要精心组织,做好竞聘的具体工作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成立竞聘工作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聘工作。本次竞聘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学院党委审定通过的竞聘工作实施方案,严肃认真、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各个环节工作,严格把握这次竞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对组织、对同志们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其它问题
(一)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提交竞聘申请材料的人员,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此次岗位竞聘。
(二)不签或拒签聘用合同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本人拒聘处理。
(三)本实施办法由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省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或未尽事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