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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公务卡使用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2日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公务卡使用的说明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消费、提高支出透明度、简化外出公务借款程序,经学院研究,决定逐步推行公务卡结算,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范围: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务卡结算报销

1.公务支出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在报销公务支出时必须同时取得银行卡签购单(POS机单)和消费发票,若通过网银、支付宝、快捷支付等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应提供网上消费证明的转账截图和消费发票。

2.填写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时,应备注公务卡结算并注明金额。

3.报销人应尽快办理报销手续,随发生随报销,区别非公务卡结算随时办理报销手续,必须在透支免息期前3-5个工作日内送达财务,以免报销不及时产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

三、停止使用原借款单据,启用新版借据。新版借据分现金借据和直接支付借据,现金借款主要用于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填制现金借据时须注明必须使用现金的原因,个人借款累计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直接支付借款主要用于对公预付,填制直接支付借据时必须提供对公账户信息。

四、推行公务卡结算后,一律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原借款未办理结算的,请抓紧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