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预算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实施会计监督,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进一步适应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发挥资金最大效能,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是指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的资源调配、统一的财务领导。
2、"集中管理"是指确保学院内各单位经济自主权和合法的经济利益,将学院内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集中核算。
3、"分级负责"是指在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的经济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年初分配指标,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使用的办法。学院财务部门参照往年包干经费执行情况和新的要求,将部分能够准确核算、计量的事业经费(水电、差旅、维修等)分配到部门,包干使用。各部门对学院下达的包干经费指标可统筹使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院必须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五条 经费预算由学院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稳妥,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提倡节约,年度预算经学院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下达给各部门执行。预算一经下达,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并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根据年度发展计划、任务,学院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第七条 年度预算下达后,学院各部门在认真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统筹安排使用所核定的预算经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学院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财政补助与学杂费收入,要力争财政投入逐年提高
第九条 千方百计地培育和开辟新的创收渠道,逐步提高创收水平。加大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人员培训等服务的工作力度,组建学院高科技公司,建立厂校合作等方式增加收入,筹集办学经费,积极争取社会捐助。
第十条 通过多种融资形式和商业性贷款方式,解决学院建设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充分利用银行积极参与和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根据学院投资规模和自筹资金能力,科学地确定负债额度,通过向银行贷款和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学院建设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收入的学费、培训费和住宿费收入等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各系、部是学杂费收入的责任部门,实行学费收缴完成情况与包干经费拨款挂钩的办法,确保按时足额收取
第十二条 根据规定,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设立。一律不得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银行账户。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内部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指标控制、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学院支出要以基本建设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要严格按财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学院所属企业及其它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耗费的学院资源,如水、电、材料、人工等,应有偿使用。学院要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经费支出中公用经费部分,特别是教学、科研方面支出所占的比重。 第十五条 加强基建资金管理。基建资金按"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基建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拨付。
第十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报批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报批,应先由申报部门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的理由、项目的内容、资金的数额等,由学院领导同意后交院财务部门,列入年度预算。专项资金一经审定,专款专用,不得超支。项目完成后要进行效果分析,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有科研能力的部门和个人申请上级专项科研项目。专项科研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的办法。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院内包干经费经济责任制。学院有关负责人要按审批权限审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审批和报销。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实行 “三账一卡”(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保管账、资产明细卡片)制度。材料、物资要严格采购、保管、领用手续。
第十九条 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资产的完整。
第二十条 学院对外投资(即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在充分论证、确保稳妥的基础上,坚持"先评估,后转移"和有偿使用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学院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学院要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六章 物质采购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学生用品等物质的采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大宗物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凡具有竞争性的物质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或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院财务应当定期向院领导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条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收支情况表或利润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等,及时反映学院各个时期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四条 院财务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还应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向院领导报告学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第八章 财经纪律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严格财经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财务工作要坚决执行财经纪律,不断提高政策水平。
第二十六条 财务工作要经常通过财务监督和纪律检查,抵制在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控制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财务监督的任务:维护财经纪律,贯彻执行标准制度;加强计划管理,保障教学经费的需要,防止贪污盗窃和浪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财务监督的方式,采取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实施财务监督要依靠党委、纪委和上级审计部门,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实施监督、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总结提高。
第二十八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增加财务透明度。
第九章 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 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广大财会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院财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处工作的环节管理,严禁违规操作,主要财务会计岗位要定期轮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