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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学院教学工 作的领导和组织,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性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性研究、咨询、审议,并就教学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评议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按照国家关于高职高专教育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我院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学院的专业建设,提高我院教学研究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属议事性机构,非常设行政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的决定由教务科研处、各系部及相关部门执行。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机构和人员组成 1.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一线骨干教师组成。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务科研处处长和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常务人选,其他委员可根据学院发展的具体情况选聘。其基本条件是: (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热心教学改革与建设。 (2)具有改革创新的先进教育理念。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4)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富有全局观念。 教学工作委员会另设顾问委员2--3名,顾问委员应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委员由主任提名,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聘任。委员属兼任性质,不计算工作量及津贴。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小组,并可根据工作实际聘请相关人员参与小组工作。   第六条 任期和聘任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期间委员会对各委员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评议或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委员的工作实绩解聘、续聘或增聘。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顾问、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由主任聘任。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教学方向性问题负有咨询和协助决策的职责,对现行教学理念、方针、政策等具有监督评价的职责,对重大教学计划、规划具有审议批准的权力。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1.研究和审议学院的教育发展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建设方案。 2.研究和审议院级教学改革立项、教学研究成果、院 级优秀课程、院级教学及科研奖励等,并批准上报市级以上教改立项、教改成果、精品课程、教学及科研奖励事项等。 3.审议、决定教学管理重大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检查 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4.审议系部设置、专业设置和批准招生计划指标。 5.审议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的重大事项。 6.评价学院当前教学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的水平,并 提出发展改革的建议或决定。 7.监督教学基本建设和教研项目经费的支出情况。 8.对其他涉及教学工作的问题进行咨询、监督、审议和决策。 9.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并及时向周围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方面的政策、规定等。 10.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协调、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11.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听课不少于10学时,并填写听课表,送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12.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人数。议案需表决确定时,可采用表态、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全体委员总数的1/2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条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一般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常务机构设在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处长兼任秘书长,负责向主任委员汇报工作,与其他委员保持联系与沟通以及处理日常工作。每次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向委员会汇报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结束后,发布会议纪要。有关评议意见需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系部参照本章程的规定,建立本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各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四条 学院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