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2002]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学院工作都应围绕教学工作开展,把教学管理摆在各项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并通过教学管理来带动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研究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的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收集、整理、分析人才市场变化及需求信息,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
(四)认真抓好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积极创建省级乃至国家级精品课程、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
(五)努力调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其中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室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制订一整套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使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依法管理,依法治教,保证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注重现代管理方法手段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加强质量监控,实行全过程管理,使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工作有秩序、高质量地运行。
第二章 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教学工作领导体制
院长是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全院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副院长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研究教学管理、专业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向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第八条 日常教学管理机构
学院对教学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以系部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院级教学管理机构主要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的教务科研处等职能部门构成,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等。
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负责本部门教学的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受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接受院级职能管理机构的指导和检查。系部可根据学院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和本系部实际情况设分管教学副主任、教学秘书等,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具体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是各系部依据专业或课程性质划分设置的最基层的教学科研组织。教研室的主要职能是在教务科研处和系部的指导下制订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师资的引进、进修的建议;负责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基层考核等。教研室要重视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十条 教学管理队伍
(一)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二)重视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教学管理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三)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培养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确定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必须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深入调查掌握有关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其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和人才素质的要求,确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专业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选用和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地制订并保证其顺利实施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教学计划的内容
一般应包括:
(一)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三)修业年限
(四)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五)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六)必要的说明
第十四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
(一)教务科研处提出各专业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指导意见,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经院长审批后,以学院文件发至各系部。
(二)各系部根据文件要求深入企事业单位广泛调查,邀请行业专家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进行论证,对本专业人才所需知识和能力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然后组织各学科教研室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教学计划。
(三)教务科研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有关专家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定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经院长批准后成为学院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
(一)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的工作任务,各系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教学任务按专业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系部归口承担,教务科研处负责总体协调,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拒绝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教学任务。
(二)各系部每学期期中(具体时间由教务科研处届时通知)根据教学计划编制本系部所设专业各年级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经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科研处审定。教务科研处核准教学计划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并按课程的开课单位下达授课任务。
(三)各系部在接收教学任务后应迅速组织教研室落实任课教师,任课教师的安排原则上由课程所属系部派出。特殊情况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教务科研处统一协调解决。教师任课情况须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四)各系部应在学期结束前二周,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师任课情况精心编制下学期课程表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教务科研处审核后于学期结束时发至各系部。
(五)教学计划所列其它教学环节,如实习、实训、军训、社会实践等,由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安排,要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的组织计划,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六)经批准并实施的教学计划,其课程名称及教学环节名称,以及课时、开课顺序、考核方式、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七)确需对教学计划修改的,必须按制订教学计划程序,提出修改教学计划的申请,并附上完整的教学计划报教务科研处审核,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其工作的基本点是全院协调、上下一致,严格执行教师工作规范和有关教学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每门课程(含实验实训课、毕业实习等)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十八条 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制订要贯彻职业教育的基本思想,体现教学改革的精神,严格依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规定,紧扣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的整体需要,不能单纯追求课程体系的完整。
(二)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选修内容、课时分配、实验(实习)内容等部分组成。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制订相应教学大纲,其结构、内容及要求同教学大纲。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以专业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课和普通文化基础课教学大纲,要符合专业课程的需要。有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的一般应采用通用教学大纲。通用教学大纲的内涵不适应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课程的要求,应制订实施性教学大纲;若有些课程尚无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应制订试用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大纲和试用教学大纲由各系部和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制订,经充分讨论后由系部主任审核,由教务科研处会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 课程表
课程表是全院教学活动的指令,是确保教学计划正常有序运行实施的重要文件,所有教学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课程表一经编排下发,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由系部教学副主任批准,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二)实验、实训课由任课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提出实验进度计划或实训进度计划,经系部审核通过,报实验实训中心编制实验、实训课程表,并依据课程表安排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实训。
(三)禁止教师个人自行调课和教师之间相互换课及私自找人代课。若需调课,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全班级停课必须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属于集体活动性质的多个班级的大面积停课必须经教务科研处同意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条 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按教学大纲制定的授课进度计划,分别交教务科研处、系部、教研室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要认真执行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教学信息,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教学事故,保持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二条 院历是学院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应按学期编制,主要内容有:
(一)学期的起止时间;
(二)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
(三)寒、暑假起止时间;
(四)开学、注册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等。
教务科研处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编制出下一学期的院历,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发各部门。
第二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务科研处和系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师评教材料、各种迎评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各系部主任是系部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系部要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改善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网络,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五条 把好教学全过程质量管理。
(一)把好招生过程质量关,协助招生部门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把好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关,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三)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把好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关,主要是保证提供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体育场馆,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育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把好考试过程质量关,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按《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业考核条例(试行)》运行。规范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各系部要留存学生在校期间各科试卷并及时整理上交教务科研处。
第二十六条 教务科研处、教学督导室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一)不定期抽查并通报课堂教学活动情况。
(二)组织全院性的听课、评课、优质课竞赛、示范课和观摩课等活动。
(三)组织全院阶段性教学检查。
(四)检查督促各系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系部应坚持对教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开展“三期”教学常规检查,即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师授课计划、教案、实验实训计划、实训方案、教学辅导、作业批改、试卷命题和阅卷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并详细记录。教师应自觉严格遵守《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系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坚持听课,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教研室要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研活动,研究教学。
第二十九条 系部应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广泛收集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要逐步建立学生评价教师制度体系。
第三十条 系部定期检查各教研室工作情况,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系部要建立必要的教师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体系,定期对教师教学及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院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不断完善。教学基本建设主要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室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
(一)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和市场需求变化,教务科研处会同各系部科学规划学院的专业结构体系,根据学院办学条件,规划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并适时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突出工学结合,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
(二)各系部应依据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做出各专业尤其是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并按步实施,学院对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新专业设置必须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审批,各系部组织论证和撰写申报材料,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经院长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并积极准备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对新上专业的评估。
第三十三条 课程建设
(一)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整体要求,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课程建设的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分阶段、分步骤的系统建设。
(二)课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课程改革、教学研究、实践性教学体系创新等。课程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
(三)课程建设主要依靠课程所在系部和教研室,充分调动系部、教研室和广大教师对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系部、教研室要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精品课程评选,学院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条件支持。
第三十四条 教材建设
(一)教材选用。应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印的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但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各系部签属意见后报教务科研处批准。对于难以选到适用教材的课程,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审查并批准,保证质量。
(二)教材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各系部选用教材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内提出,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科研处审查汇总,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每学期开学,必须保证每门课程教材或讲义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教材编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编审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
(四)教材规划。各系部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在采用国家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的同时,还应依据教学大纲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好自编讲义或院本教材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积极开展“三个一”工程建设活动,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和为人师表。抓好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把学风建设与学院德育工作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师资队伍建设
要认真落实《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师队伍五年建设规划》,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培养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尤其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医院等顶岗实践。同时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要重视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建设优秀的教学团队,评选在教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学院给予相应的津贴。
第三十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一)实践教学基地要坚持校内外结合的原则做好全面规划。校内实习基地、实验室、实训室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实验室、实训室、大件设备的建设布局由教务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和总务基建处统一协调,制定规划,分项落实。
(二)实验室、实训室的管理和维护由实验实训中心具体负责,系部和教研室要积极配合管理与维护,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防止资产流失和损坏,提高利用率。
(三)针对高职特色,结合专业特点建立实训室,并使之成为可模拟生产、经营的环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
(四)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实现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