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2018年6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务车辆统一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学院所有公务车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指派专人管理、调度,非公务不得动用公务车辆,上班及值班期间驾驶员严禁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严禁驾驶公务车辆外出办私事。
(二)驾驶员所驾驶的公务车辆相对固定,不准自行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驾驶公车,由车辆调度员通知调整,否则按私自借车处理。驾驶员应在办公室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下,及时办理车辆审验、投保等有关手续,确保手续合格、证件齐全。驾驶员需保持车容整洁并做好检修、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可以随时出车。如实填写车辆行驶日志,记录车辆行驶里程。
(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需严格执行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车辆,不得出现违法、违章行为,严禁酒后驾车。司机因违章造成的罚款费用自理,因违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车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驾驶员应迅速向学院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车辆调度员汇报,接受学院安排;根据投保险种联系保险公司,按正规流程处理。如出现酒后驾车事件,除接受法律制裁、组织或行政处分外,将依据现实情况给予涉事驾驶员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四)杜绝公车私用。学院公务车辆非公务不得动用,严禁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等活动。驾驶员在驾车及出发期间不得驾驶公务车辆到餐饮、景点、购物、娱乐等场所,对用车人员的非公务要求要严词拒绝;不得在途中私自改变行车线路,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如出现公车私用事件,除接受组织或行政处分外,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据现实情况给予涉事驾驶员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五)杜绝私车公养。驾驶员使用学院配发的公务加油卡为公务车辆加油,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学院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学院加油卡变卖套现。严禁报销私车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路桥费等费用。
(六)车辆停放。所有公务车辆在未执行公务时一律按要求在校内指定区域停放,凡不按要求停放发生的被盗、受损等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值班制度。驾驶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当天必须在各自办公室执行夜间值班。值班时间值班当日7:30—次日7:30,值班期间如发现空岗,将严肃进行处理。如值班时间与出发任务冲突,需向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请假,自行调整人员进行值班,并报车辆调度管理人员备案。
(八)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安排。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在指定区域封存。值班期间如需公务用车,使用当天值班车辆。值班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时间,需向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请假,自行调整人员进行值班,并报车辆调度管理人员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出车的,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办公室主任签字备案,由车辆调度员进行车辆调度,事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九)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驾驶员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结束后需销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
二、车辆调度
(一)学院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调度车辆,为用车部门提供优质服务。本院车辆不得外借。
(二)滕州市内公务活动用车,需事前履行用车审批手续,用车部门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车辆调度人员进行车辆安排;滕州市外公务活动用车,用车部门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车辆调度人员进行车辆安排。长途用车及可预见性用车,最少要提前一天到办公室车辆调度人员处凭派车单登记,注明出车时间、地点、事由,以便车辆调度人员妥善安排。司机凭派车单出车。
(三)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当天值班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值班以外的其他公务车辆,应提前按照正规流程办理用车手续需。驾驶员需及时告知车辆调度人员,以便统一掌握车辆行驶情况,出车归来驾驶员要及时告知车辆调度员。
(四)车辆调度人员要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辆的行程、维修、耗油、保险等情况,分车、分驾驶员进行统计汇总,并每月进行核算公布。
(五)车辆调度员要严格管理,科学调度,厉行节约。能够合并出车的不单独派车。部门用车不是特别紧急事务,一般不派车,提倡乘坐公共汽车、火车出行。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一)学院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汽车维修定点单位由学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按照市政府提供的维修定点修理厂进行择优确定两家单位。每年确定一次,每半年复核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调换。
(二)驾驶员要自觉爱护车辆,按车况定期检查更换机油、三芯等车辆保养,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需提前到定点维修单位估价,由驾驶员到车辆调度人员处填写《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经车辆调度人员审核后,报有关领导批准,驾驶员持保养、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单位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
(三)保养、维修报价在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保养、维修报价在500元—1000元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保养、维修报价在1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没有签批保养、维修审批单的,定点维修单位对公务车辆不予保养、维修。未经申请保养、维修车辆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车辆调度人员及送修驾驶员要随时跟踪修理情况,确保维修质量。修理过程中若发现需要变更或增加维修内容,需及时通知车辆调度人员,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车辆修好后,送修驾驶员要认真核试车辆、核对维修价格。车辆维修若需要更换设备,要将原设备完整交与车辆调度人员。学院公务车辆的大型维修由学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共同参与、监督,严格按照车辆维修制度执行。
(五)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车辆的,应及时向车辆调度人员和分管副主任通报,报知维修价格,按程序向有关领导请示,经同意后进行维修,返回后将原设备完整交与车辆调度人员。报销时须本人及乘车人签字,按规定程序报销,并附维修厂维修清单。
(六)车辆维修费用由车辆调度员统一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由分管副主任、车辆调度员、纪检监察室、财务人员共同验收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予以公示。
四、车辆定点加油
(一)学院公务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由学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在政府加油定点单位择优选择定点加油站,签订定点加油合同。每年确定一次,半年复核一次,不满意的予以调换。
(二)学院公务车辆使用公务加油卡进行加油,在签订定点加油合同时由学院办公室提供学院公务车辆车牌号码,定点及连锁加油站只能向提供车牌号码的学院公务车辆进行加油。公务加油卡分母卡和子卡,驾驶员持公务加油卡子卡对学院公务车辆进行加油;母卡由车调度员进行管理,车辆调度员每月到定点加油站进行燃油费结算,并统计、公布车辆行驶里程及油耗。
(三)学院公务车辆在滕州市内加油的,必须到定点加油站进行加油。滕州市外公务活动需加油的,应在签订加油合同的连锁加油站持公务加油卡对公务车辆进行加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签订加油合同的连锁加油站持公务卡对公务车辆进行加油的,需择优选择加油站对公务车辆进行加油、结算,在次月附《公务长途用车审批单》进行报销结算。
五、出车票据报销
驾驶员出车所开支的路桥费、停车费、滕州市外加油费每月报销一次(一般于次月的1—7日报销当月支出),过期不予报销,报销票据上需注明事由并经车辆调度人员审核。寒暑假后的次月报销寒暑假期间公务有车各项开支。
六、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除接受组织、行政处分外,按照有关规定,依据现实情况给予驾驶员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1)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2)被发现或举报查实酒后驾车的;
(3)被发现或举报查实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情况的;
(4)不按车辆管理规定存放车辆,造成车损或丢失的;
(5)出现其他违纪情况的。
所有驾驶员均兼做办公室有关内务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驾驶员年龄达到或超过国家机动车驾驶员最高年龄限制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转岗。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即日起作废。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