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结合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院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原则。
二、议事内容
本制度是指学院领导班子召开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会议决策制度。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等的贯彻落实;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校园建设、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5.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6.涉及干部职工、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学院重要资产处置、资金调度、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企合作、大额贷款还贷、经济合同、基建投资等;
9.院级及以上重要表彰;
10.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
11.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动;
12.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建议;
2.推荐副科级及其以上后备干部,市(县)级及其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省市级及以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投资在10万元及其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基建修缮项目,招生就业、校企合作、文化建设、对外宣传等方面支出,支出在1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实训设备、图书等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等;
3.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4.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10万元以上支出预算;
2.预算外资金5万元以上的调度使用;
3.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议事程序
(一)调研论证。
1.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三重一大”事项安排月初第一次党委会讨论,紧急情况安排第二次党委会讨论,其他时间一般不安排这些议题。
2.“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凡提出讨论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院领导审阅认可。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有关议题材料、会议文件应按要求提前分送与会人员。
(二)议题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议事规则提出,议题由党委委员(分管领导)根据分管部门申报,报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决策。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填写党委会议议题登记表,会前报办公室列入会议议题。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参会人数应符合规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表决。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决策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决策建议应充分说明理由,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五)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会议记录应规范、完整、详细并存档。
四、议事纪律
(一)“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守则“十不准”,在未批准公开前,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三)“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进行督办登记和督办检查。
(四)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五)“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六)“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
(一)各系部、职教中心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枣科职院党字〔2014〕16号文件即行废止。
中国共产党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