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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院系(部)两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

 关于深化院系(部)两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枣科职院字〔2012〕1号)

 

为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快学院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院系(部)之间的事权关系,降低管理重心,加大各系(部)管理自主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系(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全面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事权关系

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

1.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党委、行政为一级管理机构,简称院级管理;各系(部)是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简称系(部)级管理。

2.学院一级管理机构管理模式为目标管理和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筹措与分配办学经费,实施目标考核、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办法对系(部)实施管理。系(部)二级管理组织在学院的宏观指导与调控下,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运行机制,成为充满活力的管理实体。

3.学院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班子各成员分工负责;系(部)实行学院党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班子各成员分工负责。

二、完善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一)院级管理工作职责

1.学院党委主要职责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有把方向、出思路、管干部、抓大事的领导职责。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民主办学,创造性地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职能。

2)负责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实行党务公开。

3)确定学院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4)负责学院的人才工作。

5)负责讨论确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6)负责领导统一战线和老干部工作。

7)负责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处理有关事项。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2.学院行政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的事业改革发展规划,提出全院的阶段性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制定和颁布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院教学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考核。

3)负责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学院在人事、分配、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聘任或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等工作;统筹安全保卫和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完善各项保障体系,维护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5)负责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编制和审批经费预算,掌握和调控财务运行,监督经费预算方案实施和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6)负责办学条件的建设和全院教育教学资源的统筹、配置、管理及利用;负责统一管理全院资产

    7)负责审定招生计划,制定指导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奖励或处分。负责创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8)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服务,代表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扩大学院社会影响;负责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及品牌形象推广

    9)负责对系(部)、处(室)整体工作实施年度考核,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施任期考核;负责对附属或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11)负责召开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研究处理有关事项。

院长作为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以上职权。

3.学院处(室)主要职责

学院设置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等若干党政机构,作为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学院对系(部)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考核、协调、服务等方面的职责、职权。处(室)的设置和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另文下发。

4.学院群团及其他组织主要职责

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社团等群团组织及人民武装部按本组织的章程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委员会、规范办学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体育工作委员会和维稳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产管理领导小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称评定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等综合性组织,其职责按照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5.“职教中心”职责

“职教中心”是学院附属教学单位,相对独立办学,所辖教学部为学院二级管理实体。“职教中心”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职责另文下发。

(二)系(部)级管理工作职责

系(部)是学院的二级管理单位,是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基本单位,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教学、行政、学生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及德育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1.系(部)行政主要职责

系(部)行政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部)工作。

1)负责制定本系(部)内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本系(部)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工作。

3)负责本系(部)的校企合作工作。

4)负责本系(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5)负责本系(部)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部)教师岗位聘任、考核工作。

7)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部)的招生宣传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9)负责管理和使用本系(部)的经费。

10)负责管理和使用本系(部)的资产。

11)负责本系(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部)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

12)负责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是系(部)全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系(部)党总支主要职责

系(部)党总支是学院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系(部)的贯彻落实。

2)参与讨论和确定系(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支持系(部)主要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3)负责系(部)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系(部)师生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及德育、统战和宣传工作。

5)负责系(部)教职工职称评审、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等重要工作的审查。

6)负责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7)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部)党总支书记为系(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系(部)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讨论确定本系(部)各项工作的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各项改革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2)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的考核、聘任等事项。

3)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办法。

5)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其他党政工作的重要问题。

4.系(部)教学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