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院系(部)两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快学院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院系(部)之间的事权关系,降低管理重心,加大各系(部)管理自主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系(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全面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事权关系
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
1.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党委、行政为一级管理机构,简称院级管理;各系(部)是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简称系(部)级管理。
2.学院一级管理机构管理模式为目标管理和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筹措与分配办学经费,实施目标考核、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办法对系(部)实施管理。系(部)二级管理组织在学院的宏观指导与调控下,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运行机制,成为充满活力的管理实体。
3.学院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班子各成员分工负责;系(部)实行学院党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班子各成员分工负责。
二、完善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一)院级管理工作职责
1.学院党委主要职责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有把方向、出思路、管干部、抓大事的领导职责。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民主办学,创造性地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职能。
(2)负责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实行党务公开。
(3)确定学院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4)负责学院的人才工作。
(5)负责讨论确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6)负责领导统一战线和老干部工作。
(7)负责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处理有关事项。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2.学院行政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的事业改革发展规划,提出全院的阶段性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制定和颁布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院教学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考核。
(3)负责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学院在人事、分配、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聘任或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等工作;统筹安全保卫和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完善各项保障体系,维护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5)负责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编制和审批经费预算,掌握和调控财务运行,监督经费预算方案实施和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6)负责办学条件的建设和全院教育教学资源的统筹、配置、管理及利用;负责统一管理全院资产。
(7)负责审定招生计划,制定指导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奖励或处分。负责创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8)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服务,代表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扩大学院社会影响;负责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及品牌形象推广。
(9)负责对系(部)、处(室)整体工作实施年度考核,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施任期考核;负责对附属或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11)负责召开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研究处理有关事项。
院长作为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以上职权。
3.学院处(室)主要职责
学院设置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等若干党政机构,作为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学院对系(部)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考核、协调、服务等方面的职责、职权。处(室)的设置和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另文下发。
4.学院群团及其他组织主要职责
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社团等群团组织及人民武装部按本组织的章程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委员会、规范办学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体育工作委员会和维稳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产管理领导小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称评定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等综合性组织,其职责按照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5.“职教中心”职责
“职教中心”是学院附属教学单位,相对独立办学,所辖教学部为学院二级管理实体。“职教中心”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职责另文下发。
(二)系(部)级管理工作职责
系(部)是学院的二级管理单位,是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基本单位,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教学、行政、学生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及德育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1.系(部)行政主要职责
系(部)行政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部)工作。
(1)负责制定本系(部)内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本系(部)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工作。
(3)负责本系(部)的校企合作工作。
(4)负责本系(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5)负责本系(部)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部)教师岗位聘任、考核工作。
(7)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部)的招生宣传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9)负责管理和使用本系(部)的经费。
(10)负责管理和使用本系(部)的资产。
(11)负责本系(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部)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
(12)负责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是系(部)全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系(部)党总支主要职责
系(部)党总支是学院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系(部)的贯彻落实。
(2)参与讨论和确定系(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支持系(部)主要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3)负责系(部)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系(部)师生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及德育、统战和宣传工作。
(5)负责系(部)教职工职称评审、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等重要工作的审查。
(6)负责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7)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部)党总支书记为系(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系(部)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讨论确定本系(部)各项工作的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各项改革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2)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的考核、聘任等事项。
(3)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办法。
(5)研究讨论决定本系(部)其他党政工作的重要问题。
4.系(部)教学管理职责
(1)负责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初审、报批、实施和自查工作;负责教学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工作。
(2)负责本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初审、报批和组织实施,定期向学院报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本系(部)各专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制订、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各专业精品课程(群)及相关教学资源的建设、申报工作。
(4)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系(部)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培养、监督;负责本系(部)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的选拔、上报等工作和教学团队建设,改善师资结构,优化生师比。
(5)负责本系(部)理论和校内外实践教学、教务管理工作。协同教务科研处做好本系(部)各专业教材选定工作;安排任课教师上课,组织日常教学检查,保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负责本系(部)教师和课程的调度,严格履行停课、调课手续,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教学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按照全院统一要求,组织教师进行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成绩管理和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定期上报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部)各专业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及其他形式的培训、考试。
(7)负责组织开展教、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负责统筹并组织开展本系(部)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8)负责成立相应的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并组织开展工作。
(9)负责健全本系(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10)负责本系(部)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与上报;负责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
(11)负责向学院职能处(室)提出本系(部)教研室的设置和撤销意见。
(12)负责本系(部)学生编班工作;配合招生就业处和教务科研处负责本系(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负责审查学生的休学、复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异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定期上报以及毕业生档案中学业成绩等资料的清理、归集等学籍管理工作。
(1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5.系(部)人事管理职责
(1)负责本系(部)人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报批、实施和自查工作;负责人事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工作。
(2)负责本系(部)党群、统战、人才工作。
(3)负责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负责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4)负责选拔、聘任、考核系(部)内设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对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教辅和工勤等人员实施聘任、调整或轮岗,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5)负责本系(部)教师的培训、培养、进修以及职称申报等相关工作。
(6)负责拟定本系(部)教师需求调整计划和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对拟引进或外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报组织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7)负责协同组织人事处完成本系(部)新进教师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等工作。
(8)负责对本系(部)教职工实施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实行相关奖惩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或向学院提出奖惩意见。
(9)负责本系(部)的各项评先树优工作。
(10)负责本系(部)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11)负责本系(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2)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6.系(部)学生管理职责
(1)负责本系(部)学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报批、实施和自查工作;负责学生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工作。
(2)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德育工作。
(3)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学生宿舍、学生安全、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掌握本系(部)学生动态。
(4)负责本系(部)学生党员、团员的发展和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部)团支部、学生会、有关专业社团的管理和建设;负责本系(部)学生活动的组织及全院性大型学生活动的辅助工作。
(5)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奖惩工作;协同学院有关职能处(室)处理跨系(部)学生纠纷及重大事故,负责提出本系(部)违纪学生处理意见。记过以下(不包括记过)处分由系(部)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发文。
(6)负责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考核、奖惩和津贴的发放工作。
(7)负责本系(部)学生奖助工作中“奖、困、补、贷、减、免”的审查、评定、调整的报批工作及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8)负责本系(部)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9)负责协同学院有关职能处(室)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和毕业生档案相关资料清理、归集、装袋和上报等工作。
(1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7.系(部)招生与就业管理职责
(1)负责本系(部)各专业招生计划草案的拟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就业计划的实施和自查和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工作。
(2)负责本系(部)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双选”洽谈和离校教育等工作。
(3)负责本系(部)就业指导队伍、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的建设,积极开展创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创业。
(4)负责毕业生跟踪服务和跟踪调查,定期上报就业信息。
(5)保管和归集学生就业方面的各类文书档案,并按有关规定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和档案室归档。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招生与就业工作。
8.系(部)财务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本系(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院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备案。
(2)负责编制本系(部)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自我评价和上报。
(3)负责本系(部)各类缴费的组织、核对等工作。
(4)负责对本系(部)各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报批和监控。
(5)负责完成本系(部)应填报的各类财务报表;按上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学院的具体要求,负责组织相关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
(6)接受院级财务的工作指导和群众监督。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9.系(部)资产管理职责
(1)负责与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签订本系(部)资产使用合同。
(2)负责本系(部)所使用资产的验收、入库、建帐、立卡、调剂、清查、变动、维修、维护和相关上报等管理工作。负责对资产变动的归口报批和帐目变更。
(3)负责本系(部)所使用的资产维护和安全。
(4)负责配合学院有关职能处(室)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实验实训设备进行采购、验收。
(5)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工作。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工作。
10.系(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本系(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制订、报批、实施和自查工作;负责安全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工作。
(2)负责组织建立本系(部)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3)负责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安全问题的处理、汇总、上报,协助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
(4)负责在师生中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宗教观、无神论的教育及禁赌、禁黄、禁毒的防范工作,确保政治安全。
(5)负责开展有关交通事故、社会治安、食品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的教育工作及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触电、溺水、煤烟(气)中毒、火灾的防范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6)负责开展有关危险建筑物、教学设施、取暖、供电设施(备)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消火、防水、防毒、防盗等工作,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管理监督,明确运行机制
(一)协调运行机制。在二级管理具体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两个以上职能处(室)的综合性事务,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进行协商解决;对职能交叉且学院现有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务,由首先涉及此事务的职能处(室)组织召开相关人员联席会议进行协商解决,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按项目解决。系(部)对超越自身职权的事务,需要由相关职能处(室)出面协调解决的,有权要求相关职能处(室)召开相应会议协调解决,涉及的职能处(室)负有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的责任。对申报上级有关评审项目,职能处(室)负有组织、协调责任,要从全局角度出发统筹安排,发挥整体资源优势,集中攻关。
(二)服务指导机制。职能处(室)应每年制定工作计划,为系(部)提供明确的指导意见和相关目标、措施,给予系(部)积极、主动的对口业务指导,既帮助系(部)开展规范管理、维持良性运转,也要把学院的办学思路和管理理念落实、融入至系(部)日常管理;同时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院出台的相关政策与规章制度做出说明和解释,并向系(部)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资源优势,为系(部)提供技术性服务项目,对获得的各种信息及时处理、提供给相关系(部)使用,想方设法帮助系(部)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系(部)对职能处(室)服务不到位情况可以向该部门领导、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或分管领导反映,要求及时解决。
(三)目标管理机制。学院对各系(部)、处(室)实行目标管理。各系(部)、处(室)根据学院年度党政工作计划和本系(部)、处(室)实际,提出每学年度及近期各项工作所要实现的目标,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加以论证,经学院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学院在考评系(部)、处(室)工作时,以其是否实现或超额完成目标为核心标准。学院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对系(部)、处(室)实行综合表彰或单项表彰。系(部)对处(室)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处(室)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
(四)监督检查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各系(部)对划拨的经费按规定提出预算并实施;根据学院制度和系(部)的预算计划,财务处对各系(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出划拨经费的,一概不予支出。二是实行部门经费审计制度。由学院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相配合,对上一年度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做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审计和分析结果作为学院对下一年度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三是职能处(室)的行政监督、检查。职能处(室)在指导协调,提供服务的同时,完善学院各项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对系(部)办学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教学活动的有序组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贯彻实施、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等方面进行实时监督、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成系(部)及时整改,对不符合学院管理要求的工作及时指出并帮助改进,确保各系(部)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规范管理,有序运行,健康发展。四是各系(部)严格执行党务、系(部)务公开制度,确保教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学院对党务、系(部)务公开的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学院党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党务、系(部)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职能处(室)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党委会、院务会提供监察报告。
四、配套管理制度,明确落实细则
(一)建立经济责任制度。在财务管理的运行过程中,明确院长、财务处长、二级预算单位(含处室)负责人的三级经济责任制,规定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实行“一级管理一级、一级核算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分级管理制度,从而使学院的经济责任制的内容贯穿于财经工作的全过程。
(二)制定二级管理细则。教务科研处、组织人事处、团委学生工作处、成教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总务基建处、安全保卫处和实验实训中心等职能处(室)要制定相应工作的“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系(部)如何具体管理、职能处(室)如何归口管理,确立院系(部)两级管理的工作范围和日常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消除管理盲区,确保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有序运行。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岗位设置暂行办法、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教职工考核办法等,为系(部)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参照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部委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系(部)办学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系(部)办学水平综合考评制度,开展系(部)的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提升系(部)的综合办学水平,把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系(部)综合考核和经费划拨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障措施
(一)实施精细化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是学院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宣传发动、组织讨论、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促使行政管理人员更新观念、转换思维方式,牢固树立系(部)在学院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学在学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创新机制,明晰职责,健全制度,优化流程,使学院管理更规范、机制更完善、流程更优化、队伍更和谐、文化更先进,最大程度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实现管理思路的转换、管理职能的转变以及管理方式的转型。各系(部)要按照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充分发挥在二级管理体制中的核心责任地位,在转变观念、谋划全局、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上下功夫,保障学院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综合竞争力以及办学效益不断提升。
(二)建立调研、例会制度。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院长办公会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充分发挥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的作用。院领导要定期到所联系的系(部)、分管的处(室)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保障管理体制顺利运行;院领导要定期听取教学、学团、财务、督导和人事等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各系(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相应建立各项调研、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管理体制顺畅运行。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学院逐步完善干部德能勤绩廉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逐步实行干部聘任制,对系(部)、处(室)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二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关键是干部。全体干部要全心全意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提高执行力和战斗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和系(部)在管理决策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系(部)和学院内设所有机构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及学院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的提高。
本意见是学院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学院和相关职能处(室)、各系(部)都要根据本意见调整和修订现有的管理规章制度。学院将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对该意见的有关条文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