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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科职院党字〔2015〕5号—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5日

 关于印发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处室、系部、职教中心: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已经2015年第6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依法治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有关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必要时请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党委领导参加会议。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决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部署。

(二)审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研究部署学校行政工作,审定年度工作要点、招生计划、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等。

(三)研究讨论院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四)研究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活动安排。对专业设置或调整,教学、科研政策,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建设,以及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等提出实施意见。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讨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以及职权范围内的院内人事任免、行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研究决定学院继续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六)审议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学院的职工福利分配方案;审定学院专业建设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其他经费的使用计划。

(八)审议学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学院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

(九)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研究决定对于违纪教职员工的行政处分、解聘,研究决定对违纪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的处分。

(十)研究决定学生工作、后勤保障、监察、审计、安全保卫、离退休工作、计划生育、校园绿化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一)处理、决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十二)其他须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负责议题组织、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等组织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议题的提出、审核和确定

 

第六条 凡属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问题和事项,各部门可提出提案,经审核后列入会议议题建议单。

第七条 凡提交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领导和议题提交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出明确的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和意见;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没有明确意见的不得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八条 向院长办公会提交的议题,须由议题提交部门填写《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会议议题报告单》,由议题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与议题材料一并送学院办公室。办公室审核登记后,院长审定。院长审定后,正式确定为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九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拟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材料,一般应在会前两天报送办公室。办公室一般应在会前一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送参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不得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三章 议题的研究和决定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会议成员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议题做简要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然后进行充分的讨论审议。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会议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并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会议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有争议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四条  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审议情况,作出同意(通过)、原则同意(通过)、不同意(不予通过)、修改、搁置或者下次会议再讨论审议的决定。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工作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印发会议纪要,并做好材料存档工作。

 

第四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的重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八条 会议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列席人员应按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后即退场。

第十九条  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对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会议成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由议题提交部门按照院长办公会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按照程序送审。

第二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必要时用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给有关部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或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院长。

第二十三条  在执行决定或决议过程中,确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一般应提交院长办公会复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