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 2020年9月22日)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公开形式
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zkjxy.com/ )。
2.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other.zzkjxy.com/xxgk/)
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名称等政务新媒体。
4.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同时,在学院内设置多处信息公开栏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子站(http://other.zzkjxy.com/xxgk/),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部门在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滕州市学院路88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1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5650567 0632-565056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部门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滕州市学院路888号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599。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学院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部门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学院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学院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学院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学院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99
办公时间:8:00-11:30 14:1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565567 0632-5650565
传 真:0632-56506565
电子信箱:zzkjxy@126.com
五、监督和救济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