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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9月26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9月26日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1

基本信息

基本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改革决策、项目建设、下属单位

2

人事师资

干部工作、考核表彰、岗位管理、人事人才、争议解决

3

教学质量

教学工作、科研管理、工匠培养、艺术教育发展年报、质量年报

4

学生管理

思政教育、团学工作、心理健康、学籍管理、奖助学金、奖励处罚、学生申述

5

招生就业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就业创业、校企合作(国际交流)、毕业生情况、就业质量、咨询申诉

6

财务资产收费

管理制度、受捐赠资产、采购信息、预算、决算、收费信息

7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安全工作)

8

党的建设

政治思想、组织工作、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二、信息获取

学院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公开形式:通过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zzkjxy.com/ 、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公开上述信息。

同时,在校内设置多处信息公开栏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学院在党政办公室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滕州市学院路888号综合楼902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1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5650567  0632-565056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学校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滕州市学院路888号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7599。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学院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学院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学院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学院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学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学院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学校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学院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滕州市学院路888号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综合楼902室

邮政编码:277599

办公时间:8:00-11:30   14:1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565567  0632-5650565

       真:0632-56506565

电子信箱:zzkjxy@126.com

五、监督和救济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附件: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docx